“农村”首现国务院机构名称 乡村振兴必将强化

发布时间:2018-03-14 13:50:47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周宏春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国务院机构改革

周宏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讯 乡村振兴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得到强化。

“农村”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名字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大会作了说明。在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农业农村部,农村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名称中。这对于国务院统筹“三农”问题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按照“一事进一个部门”的大部制改革构想,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理顺了“三农”发展和改革的关系。

明确了国务院组成部门之间工作的轻重缓急。在王勇所作的说明中,对“农业农村部”的作用进行了定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要将农业和农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其中的最重要任务。因为,我国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更为突出,如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以解决。

“乡村振兴”成为农业农村部的重要任务。农业农村部的职能,覆盖农业、农村和农民三方面: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农业农村农民,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离开任何一个方面,工作推进都难以全面。推进“三农”工作的目标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最早由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1956年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四个现代化的任务被列入党的八大所通过的党章。1964年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根据毛泽东主席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二十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是不全面的。从我国发展实际看,农业农村现代化还任重道远。

理顺了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关系,整合了涉农资源。在国务院的这次机构改革中,将涉及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议题都集中到农业农村部,即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整合了农业部的原有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等,以实现农业农村相关职能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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