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3个区县推广资产收益扶贫

发布时间:2018-02-26 11:00:51 | 来源:重庆晚报 | 作者:周小平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贫困户,资产,收益,项目,扶贫

为进一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精准脱贫成效,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日前在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就推广资产收益扶贫作出部署。重庆晚报记者获悉,在这33个区县中,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每年统筹3000万元以上涉农产业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和股权化改革;其他区县采取资产收益扶贫方式,试点产业精准扶贫。

所谓资产收益扶贫,是指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俗点讲,就是地方搞农业项目挣得的钱,可以折成股份分给农民。据了解,以前贫困户想要脱贫,虽然有政府帮助,但还是要自己奔前途,失败也要自己担风险。现在,这些问题他们都不用担心了。

市扶贫办介绍,资产收益扶贫优先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兼顾贫困群众和“临界”贫困户,重点保障深度贫困户受益。根据贫困户脱贫退出情况动态调整受益对象,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既可以分配给其他贫困户,也可以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承担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贫困户约定项目存续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期内不得退股,存续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按原值返还。

两部门同时要求,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以核查的物化资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相应比例量化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建立村集体和贫困户收益分配机制,保底标准为量化的产(股)权额度的5%至10%/年,项目收益高于保底收益的须同时按股分红,村集体分红用于公益事业,不得二次分配和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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