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性别平等进程 记录社会文明印迹——点评2017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

发布时间:2018-01-30 13:37:17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向婷

关键词:性别平等,妇女权益,性别歧视

1月19日,2017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再度引起公众的关注与热议。入选的十大新闻事件记录了国家层面推进性别平等政策法规所取得的新进展及地方层面落实性别平等所采取的新举措。这些事件传递出性别平等事业发展的哪些信息?具有怎样的典型性意义?事件背后还隐含着哪些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改进的问题?《中国妇女报》特邀参评评委解读十大新闻事件所蕴含的性别平等价值与标志性意义,以期为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提供参照。

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出针对同居暴力的人身保护令

新闻回放:1月4日,成都女子马红(化名)遭民警男友殴打,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马红的律师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随即立案并确定承办法官。不到24小时,马红就领取到了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此举被认为是对反家暴法附则相关条款的积极回应。

点评人:李群(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针对同居关系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引起广泛关注。全国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高度认可法院对共同生活人遭受家暴及时发出保护令并附维权提示的做法。

首先,法院依照反家暴法附则中“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的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是依法而为,职责所在,积极践行了反家暴法的立法理念。

其次,这份保护令很好地发挥了反家暴法的预防作用。此事件也反映出法定婚姻之外亲密关系之间暴力的存在是无法忽略的社会现实。另外,在离婚过程之中及离婚之后,分手过程之中及分手之后也是暴力发生的高发阶段。这份人身保护令可以提示各相关组织以及当事人对这个阶段暴力行为的认知、预防及制止。保护令、告诫书,乃至村居委会、用人单位的介入,都将有助于避免家暴继续和升级,避免更多恶性事件的发生。

最后,该裁定还附有一张遭遇家暴该如何办的告示,此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表明双流区法院在执法、释法等方面没有缺位,也为其他法院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范例。应当让更多的当事人认识到,不仅“因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保护令,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同样可以申请。家暴受害人打破沉默,主动发声,司法机关才能根据受害人需要出具告诫书,颁发保护令,司法保护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反家暴法的规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让更多女性享受生育保险

新闻回放: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可以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不敢生”的问题,有利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点评人:董时(中国青年报社副总编辑)

生不生孩子,是小家庭的事儿;人口生育率,则影响国家未来。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意味着以后两个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此举解决了过去因身份壁垒而未能享受生育保险的一部分女性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使政策更具有普惠性,也“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不敢生’的问题,有利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而此前很长时间,未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用都由用人单位负担。为了降低成本,部分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往往倾向于排斥女性,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权。

权威部门刚刚公布的数据表明,与上一年相比,2017年全国二孩出生比重超过一半,一孩出生率降低。看来全面两孩政策效果初显,而一些家庭在生育问题上仍有顾虑。人口出生率下降,对社会发展可能造成一系列影响,直接后果是劳动力总量不足。而劳动力不足,则会直接影响未来的消费、创新等经济活动。

两险合并减弱了一部分职工“不敢生”的顾虑,提高生育率还有什么难题?有调查显示,人们出于自我价值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期待,以及时间、工作、成本等方面的考虑,生孩子的意愿有所降低。而专家认为,新生人口不足,会使社会养老功能下降。全面两孩政策,则可减少老龄化对人力资本的负面影响。但其效果,取决于生育率的提高,而且一般5~10年后才好真正衡量。这不,按照中央的要求,国务院40多个部门已明确分工,都在为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忙活呢。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实施“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让性别平等理念扎根青少年心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苏虎街实验小学的性别平等教育展示课

新闻回放:3月14日~15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启动暨培训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组织专家力量编写了《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手册(试用)》,并在山西、内蒙古、江西、山东、贵州5省组织开展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试点工作。

点评人:卜卫(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性发展议程》提出:到2030年,确保所有进行学习的人都掌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其中包括人权和性别平等教育。在《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中国政府以“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来回应这一重要议程。2017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实施的“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是中国政府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体现,试图从制度上创造一种促进文化和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的途径。多年来,讨论儿童教育的性别平等大都集中在入学率或辍学率或鼓励女生参与理工科课堂等议题上,忽略了教育内容对儿童的影响,这个项目则是对教育内容的重大改革。毋庸置疑,性别平等教育对儿童发展意义重大,它将改变性别社会化的“自然”过程,促进男女儿童青少年充分发挥潜能。同时,儿童青少年在性别平等方面的进步,也将为社会发展创造性别平等的环境。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国签署了《北京行动纲领》,宣示要在各个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即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制定政策,包括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2015年9月,为纪念“北京+20”,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主持了全球妇女峰会,提出四点重要主张,其中一点就是推动改变性别文化。由此,性别平等这一概念应该成为当代儿童青少年教育的新常识。

山东明确提出土地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

新闻回放:5月初,山东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辽宁省8月份出台文件,规定妇女平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选取5个试点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内容,实行男女平等,推进农村各项集体分配制度改革。

点评人:何兰生(农民日报社总编辑)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权是农民最基本、最核心也最为关切的权利。山东明确提出土地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名字,是通过制度化的手段为农村妇女“确了实权、颁了铁证”,保证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也为以后全面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这既是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的保障,更是对她们人格权、平等权的有力维护,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女性的独立首先是经济的独立,性别的平等首要是经济权利的平等。只有经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格权、平等权才能得到有效实现。这些年来,农村妇女可以同男人一样进城打工挣钱,一样可以在家乡增收致富,既有助于女性独立意识的养成,其权利和地位也在这之中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彰显。今天农村妇女地位比以前有了很大提升,除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宏观因素外,她们财产地位的提升也是重要原因。确保女性“土地证上有名”,是保障并发展农村妇女权利的重要一步,也是关键一环,山东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但我们还应看到,维护农村女性平等权益是一个综合社会课题,既要求我们强化土地确权颁证等制度性保障,还要通过加强城乡融合、推进乡村善治、树立文明乡风来予以引导,并建立健全女性权益保障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可以说,女性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女德”言论频现,引发公众批判

新闻回放:5月14日,在江西九江学院讲座上,主讲人丁璇宣扬“女孩最好的嫁妆是贞操”等言论,引发公众批判。5月24日,讲座主办方发出回复,但未得到网友认可,舆论持续发酵。11月30日起,抚顺市传统文化教育学校“女德班”倡导“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坚决不离”等言论又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众怒,推动对“女德班”现象的深入反思。

点评人:齐东向(经济日报社评论理论部主任)

点外卖不守妇道,做家务才是本分,听男人的话不容置疑,女人就是生育的工具、家庭的保姆、男人的附属品……“女德班”散布奇葩言论,触碰时代逆鳞,关停势在必行,思考却不能仅止于此。

“女德班”是沉渣泛起,为何却屡禁不止?社会文明进步如许,为何还有封建糟粕遗毒的传播空间?这些令女性自轻自贱、自我降格的宣教,为何还有很多机构趋之若鹜地邀请、有很多人心甘情愿地听信?一个个问题抛出,不能不令人感慨:那些“男女平等”“夫妇同权”的现代文明价值观并非自然生长,而是一代又一代人努力奋斗的成果,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它们已然根植于深厚适宜的社会土壤。丁璇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是最值得警惕和反思的。

我们正行进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现代化,意味着社会整体的文明进步,意味着经济、社会、制度、人的全面发展。其中,人的现代化,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基础和起点。“女德班”的新闻事件提醒我们,务必加强现代文明的“人文补养”,筑牢现代社会的“人文堤坝”。

北京地铁八条线路现反性骚扰拉手,呼吁公众“不做沉默的羔羊 不做冷漠的看客”


上官郡儿/摄

新闻回放:7月17日,北京通州公交车上,一女性因反抗性骚扰被刺成重伤事件引起北京市妇联高度重视。8月1日~8月14日,北京市妇联在八条地铁线路的地铁拉手张贴“防止性骚扰 共同发声:不做沉默的羔羊 不做冷漠的看客”抵制性骚扰的宣传词,倡导广大女性在遭到性骚扰时“不做沉默的羔羊”;同时呼吁社会公众“不做冷漠的看客”。

点评人:刘亚东(科技日报社总编辑)

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长期困扰着女性。以往,总有专家教育女性不宜着装暴露,或者提示一些防狼技巧,还有些公众指责女性反抗得不够勇敢,等等。殊不知,这些对女性的约束、教导和指责本身也是性别不平等的一种表现。较之让女性自身提高防范意识,北京市妇联呼吁女性“不做沉默的羔羊”,呼吁公众“不做冷漠的看客”,从意识和理念上使我国性别平等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地铁拉手上的宣传语,或许能给骚扰者形成一种压力;每一位公民都不当旁观者,能够让女性抵制性骚扰时更有底气。更重要的是告诉女性和全社会,被骚扰不是女性的错。杜绝公共场所的性骚扰,看上去只是涉及女性出行安全的小事,实则是关乎我国性别平等进程的大事。不可否认,如今我国女性地位大为提升。然而,性别平等不仅要体现在政治上的“妇女能顶半边天”,体现在经济上的“男女同工同酬”;还应该体现在各种细节上,比如满足女性安全出行的需求,对家暴零容忍等。只有把这些细节都做到完美,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一个文明、安全的社会才能到来。

《中国妇女报》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网友点赞媒体素养

新闻回放:7月27日,《中国妇女报》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禁用剩女、XX婊、妓女、卖淫女、三陪小姐、X娘们、内人、贱内、破鞋、狐狸精、事业线、小三、二奶、泼妇、悍妇、怨妇等歧视女性的词语、短语,以及有性暗示的词语;禁用直男癌、剩男、老光棍、娘炮、阴阳人、女里女气等歧视男性的词语。此消息发布后,获众网友点赞。

点评人:邓凯(光明日报社国内政治部副主任)

用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语言,把这些禁用词念一遍,只需要一遍,就感觉“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这些词汇根植于某些人的内心,发之于唇齿,带着歧视和戾气,犹如一个个病毒,冲破公序良俗,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啃噬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座。

有这样一句名言:“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时间。”如果说,这些词汇今天还能大行其道,那么,我们离“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离消除性别歧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路虽长,但从来不乏同路人——《中国妇女报》此次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鲜明地表达自己的态度,捍卫正确的价值观,赢得广大网友点赞,理所当然。不仅如此,这些年,在诸多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社会进步的案例中,都能看见中国妇女报奋力助推的身影;她以经年累月的坚持,为维护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柔肩担道义,矢志守初心。

“妇女权益保护”成天津九万领导干部“必考题”

新闻回放:9月5日~11月10日,天津市举行2017年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增添了“妇女权益保护”章节,包含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内容等,范围涵盖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可借助“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随时随地学习。

点评人:张明新(中国新闻社党委副书记)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在妇女的社会权利、社会地位、社会作用和妇女发展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公民都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甚至把法律作为一种生活的需要和信仰,那么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就会更加坚实。

因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公民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是法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而普法既要重视“绝大多数”,又要抓住“关键少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当然是重点对象。他们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处在执法掌权的重要位置上,能否依法办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成天津九万领导干部“必考题”》入选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的意义正在于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广大党政干部在学法、用法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氛围,同时也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增添了“妇女权益保护”新章节,并开创“4A”移动学习方式,对各地具有借鉴意义。

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推出,倡导建设第三卫生间、开设女性专用厕所

新闻回放:12月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计划指出从2018年至2020年,全国计划新建旅游厕所4.7万座以上,改扩建1.7万座以上;加快第三卫生间建设步伐,继续倡导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鼓励设置男女厕位转换,鼓励适时开设女性专用厕所,着力体现人文关怀。

点评人:孙德宏(工人日报社社长)

无论是在人的生命存在,还是在社会文明进步中,厕所都有重要的意义——对此,虽然我们的认识有些滞后,但还不算晚——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新闻价值”就在于此,而且不仅增多数量,也提高质量,尤其是“倡导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鼓励设置男女厕位转换,鼓励适时开设女性专用厕所”,更使这一新闻的价值提升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

评价一个社会是否文明以及文明到了怎样的程度,当然有很多指标,但把人的“方便”弄得很不方便,即使其他指标都不错,恐怕也难以算得上是文明;同时,即便一部分人(比如男性,或者青年)方便了,而另一部分人(比如女性,或者老人、残障人士)却很不方便,其文明程度也要大打折扣,甚至更不文明——这当然关涉性别平等,其实更关涉社会文明!

当然,如果这则新闻不仅是关于“旅游厕所”的,而是关于所有“公共厕所”的,那就更好了!不必遗憾,因为“冬天已经过去,春天还会远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并推动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中存在的问题

新闻回放: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提交审议的备案审查报告中,推动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争议在列。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存废的呼声一直未止。8月,最高法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点评人:孙钱斌(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

“24条”成为热词,甚至是一种令人焦虑的社会现象,可能为制定者所始料未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夫妻“假离婚 真逃债”,保护债权人和交易安全。这本无可厚非。吊诡的是,却有夫妻一方利用其中破绽,演出了一幕幕“真离婚 真逃债”的金蝉脱壳计,而女方被负债的现象尤为突出,以致民意沸腾。当“24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妇女权益问题的时候,全国妇联发挥了源头维权的作用,利用两会的渠道发声,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等积极沟通。

最高法先于2017年2月28日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又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直面“夫妻共债”这一司法实践难题。最新的司法解释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了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共债共签”原则也具有引导民商事主体主动防范交易风险的深刻用意,充分回应了社会各方关切。我们看到,“24条”所引发的已婚者“恐债”、未婚者“恐婚”的普遍性焦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婚姻家庭关系的脆弱性,格外需要制度设计者小心呵护。我们建议,在法律制度出台前进行必要的婚姻家庭影响和性别平等评估,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引发婚姻家庭关系动荡和性别不友好的可能性。新的民法总则将人身关系的调整置于财产关系之前,这不是简单的次序调整,背后是立法理念的变化,而且,是一个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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