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厅(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各项工作,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