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对促进发展中国家人权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8-01-16 13:24:35 | 来源:中国网·南南人权论坛官网 | 作者:罗雯 孙芳 殷大伟 | 责任编辑:

关键词:南南合作,发展,人权

中国网/南南人权论坛官网讯(记者罗雯、孙芳、殷大伟)首届“南南人权论坛” 于2017年12月8日在北京闭幕,来自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多位代表出席论坛,共商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权发展大计,并讨论通过了《北京宣言》。

《北京宣言》指出,南南合作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和人权进步的重要途径。南南国家之间应以同舟共济、权责共担、互帮互助、合作共赢的精神,坚持以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卜卫认为,“合作的目标是促进发展,但发展不是最终目标,发展的目标是人权,是‘人人享有人权’的美好社会。”卜卫表示,作为人权促进的基础——团结合作,南南合作不仅是同舟共济,它还具有如下重要价值:第一,同处于全球南方或北半球的南边,这些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共同的发展问题,南南国家之间有大量可交流的经验和发展教训,而不是仅仅依赖北方国家的发展经验。第二,南南国家之间的经验和发展教训更有适切性,同时也具有建立和增强南南国家发展的主体性和内生动力的作用。第三,南南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还可对抗不平等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并逐渐打破“中心”和“外围”的不平等关系,也有利于消除南北差距。全球化的过程不应是全球北方化了南方的过程,而应该是相互影响的过程,这就需要南南合作形成影响全球发展进程的力量。

 “发展应建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之上。”丹麦一家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机构的创始人苏内•斯普罗格•托森表示,“《北京宣言》是对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记录,对南南合作有重要的作用。中国一直致力于保障人权,南南人权论坛的举办为人权领域的合作找到了新的模式。”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李云龙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人权的特殊性是指各国实现普遍人权时面临的具体情况,如各个国家和各种文化都有自己的人权观、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人权的实现方式上存在着差别、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实现人权的优先项目选择上存在着差别。”他强调,在实现普遍人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各民族、各国家和各地区的特殊情况,把人权的普遍原则同当地的具体条件结合起来。

圭那亚上诉法院代理大法官尤奈特·德奇纳·卡明斯·爱德华兹认为,《北京宣言》意义重大,它囊括了此次论坛上讨论与分享的内容。秘鲁前司法部部长玛丽索尔·佩雷斯·特略认为,《北京宣言》使不同的国家拥有渠道去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实现发展。“这一宣言是讨论人权问题的一种新的方法。人权问题囊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各国的国情也不同,我们应该尊重各个民族,尊重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尊重每个人,在此基础上与其他南方国家合作,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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