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禁止新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
《通知》明确,我省禁止新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据悉,“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是指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交由企业使用的小额扶贫贷款。
为何叫停“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通知》进一步解释:使用“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低,不利于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
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配合放贷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审查把关工作,对“户贷企用”贷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对于已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如何处理?据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已经发放的可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标准和贷款合同执行。
对于发现新增“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的要责成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整改,并通报批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查巡查,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