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人民必将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

发布时间:2017-12-21 14:35:56 | 来源:中国人权网 | 作者:贾璞玉 石冬冬 | 责任编辑:罗雯

关键词:构建和谐,人权理论,人权理念,人民利益,人权司法保障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广东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研讨会19日在广州举行。(摄影:赵一帆)


“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研讨会19日在广州举行。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高校和人权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会议,旨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人权内涵,为新时代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与会代表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愿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关键,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中国自身发展同世界共同发展相统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促进世界人权事业更好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人民必将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中国必将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深刻的人权内涵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永和

  正确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理论内涵,关键要研究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如何正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如何正确认识“美好生活”的人权内涵,如何正确把握中国独特的人权发展路径,如何用中国人权话语讲好中国人权故事,如何正确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全球人权治理方案。
  其中,首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因为人民是人权的主体,保障人权从根本上说是解决人的问题,虽然问题的具体分类还需要进行总结,但提出纲领性的“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是必须要有的。其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人权理论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对“美好生活”的总结,使得人权和“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变得可以触摸,让人们可以想象出什么是“美好生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深刻人权内涵,直接关系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战略安排。同时,新时代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实现更全面、更均衡、更充分、更可靠的人权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关于“美好生活”的人权需求,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发展事业的根本目标导向。(中国人权网记者 贾璞玉)

  人权保障已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刘海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多个场合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今年的“7.26”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权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提出了对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权利保障。以人民为主体的执政思想贯穿了习近平系列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执政理念当中,人权保障已经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内容。
  权利的保障不能超越经济文化的发展,要以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当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对权利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不断为中国人权事业而奋斗,让中国人权事业在新时代得到新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多个方面齐头并进来充分保障人民各项权利,通过狠抓反腐倡廉,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生产结构,大力开展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使我国人权事业上升到新的台阶。(中国人权网记者 石冬冬)

  有序推进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建设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陆志安

  权利归根结底由法律界定,所以权利的落实也需要有法律的保障。依靠法治保障人权,首先要将人权确立为权利,然后依靠法律落实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治对权利保障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权保障法治化,首先需要将人权入法,有人权的法律,加以人权的法治,整个法治的推进才能更好。
  中国宪法中有保障人权的规定,基本法中也有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虽然没有严格以权利的形式固定下来,但对人的自由、尊严、福祉的提升都起到了一些实际作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国加入了很多人权条约、公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以这样一个具体实施目标来努力,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和适应我国目前没有人权法的现状。当前人与人之间的发展紧密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人权的发展就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一步步有序推进。
  12月15日,国新办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充分说明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取得的新进展极大丰富了全球人权保障和发展的内涵。一方面,中国人权的发展经历了从吃饱到法治的发展,这个梯度的进步说明人权发展是一个过程;另一方面,中国的人权保障从具体内容来看,不仅仅是形式上的保障,更多的是如法律救助等一些具体的、实质性的措施保障。如此,人权的法治保障就能真正落实到人的福祉上,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人权网记者 贾璞玉)

  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进路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汪习根

  当下中国的新时代,已不同于物质匮乏的时代,通过全面小康建设,无论是物质资料还是精神产品的供给都已经相当丰富,全体人民的人权需求及其满足程度普遍提高,在国际社会的人权形象得到大幅提升。此时,人权建设应当在坚持需求与供给矛盾这一经典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人权所立基的社会矛盾,已经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两极都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随着落后的生产力逐步转向为先进的生产力,人权的实现水平和满足程度极大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演进为更高层次的“美好生活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动力和要求日益增强。当代中国人权语境下的人权“需求”内容被界定为“美好生活”,两者的有机融合构成为一种新的权利类型——“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
  当下中国人民的需要已经从基本物质生存资料转变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五个方面。与之相适应,人权诉求已经从物质和文化两个维度得到极大地拓展,表现为:与“富强”相对应的经济权利、与“民主”相一致的政治权利、与“文明”相统一的文化权利、与“和谐”相结合的社会权利、与“美丽”相伴随的生态权利共五大类权利形态。这是很中国化的表达,但又十分符合国际主流的话语体系特点,符合未来人权的发展方向,是一种中国化和国际化融合得非常现代化的表达,是人权话语在当代中国的一个新形势。
  12月15日,国新办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全面反映了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的法治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不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行政执法层面,尤其是在人权的司法保障和救济方面,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表明中国的人权保障在实现一个转变,过去注重人权立法,后来从立法驶入到人权司法保障的快车道,重点强调人权的司法保障,让它落到实处,而后,又从单向的立法、司法的保障,转变为现在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保障。(中国人权网记者 贾璞玉)

  中国方案让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更加民主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毛俊响

  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年初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伟大构想,其包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意味着中国首先要把自己的人权事业做好,要成为全球人权领域的模范,这样一来中国不仅能够在国际范围内制定实施人权标准,同时还能够提升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让中国的人权理念更多的融入到国际人权体系之中,从而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人权治理。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从两个层面改变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一是在标准上,会让国际范围内的人权标准更加多元化,更加丰富,而不仅仅是西方的那一套人权标准。二是在路径上,强调共商、共建、共享这一概念,意味着全球所有利益攸关方都应该参与到人权治理过程中,那么就需要不同的群体在人权治理机制和机构方面发声,从而使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更加民主。(中国人权网记者 石冬冬)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