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撬动作用 助力全区扶贫开发

发布时间:2017-12-18 09:42:53 | 来源:西藏日报 | 作者:张振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金融服务,扶贫工作,金融支持,金融资源,金融风险

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全区上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作为金融机构,要深刻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内涵,主动对接金融需求,不断完善支持措施、积极强化管理手段,以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体制为动力,全面推行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主要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通过货币信贷政策、扶贫政策和财政政策积极引导,出台信用环境建设、担保机构和措施及其他服务保障措施,吸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化规律推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

2、坚持精准支持与普惠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细分脱贫攻坚金融需求,分门别类采取精准扶贫金融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扶贫效果。在支持贫困人口脱贫的同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程度。

3、坚持精准“输血”与因地制宜“造血”相结合的原则。除实施定点扶贫和捐赠扶贫,提高精准“输血”扶贫能力外,根据贫困地区不同特征,挖掘符合区域特色的扶贫金融服务需求,着力通过差别化的产业信贷政策,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努力形成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激活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提高贫困地区“造血”能力。

4、坚持融资支持与融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金融部门要结合扶贫任务需求,设立特色网点,将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民众运用金融政策的意识和能力,实现金融业务拓展和精准脱贫的有机结合。

5、坚持创新服务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模式,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同时,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立精准扶贫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可持续性。

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主要思路和工作措施

1、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制。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或村镇银行,扩大金融网点覆盖面。现有区级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设置改革,设置金融精准扶贫事业部,充实人员和力量,设置独立的信贷准入政策、风险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同时,要积极拓展县域及以下业务,推动网点职能向下延伸,不断提升基层金融服务能力。发挥金融综合支持力度,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要发挥各自的专业和产品优势,将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向农牧业、种植养殖业扩展,建立健全综合服务和保障体系。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平台。培育和发展征信机构,扩充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机构,构架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加快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涉农经济主体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与对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深入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评定与创建,优化信用评定结果运用,提高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实效。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信用评估和担保机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面向农牧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者和其他社会群体等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有效、全方位地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包括:不断推出支持产业扶贫、“双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主体的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加强农牧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推出流动服务(银行流动服务车)、固定服务代理(如助农取款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银行设备)等多种形式,完善存取款、转账、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拓展非现金工具使用,推动互联网融合发展,创新金融IC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鼓励各家商业银行推出藏文版本的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端。落实国家对贫困地区减免金融服务费用的要求。

4、精准定位金融服务措施。一是用足用活政策性金融工具。精准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充分配合,切实用好、用足、用实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二是精准对接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履行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分配原则,由政府主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互利双赢的合作局面。充分利用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PPP、政府债、专项基金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农牧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旅游景区、物流中心、特色产业园区、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基于EPC、搭桥贷款等项目和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农牧区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小城镇建设安居点等民生工程。三是重点对接扶贫产业项目发展。部分市地已探索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信贷”支持扶贫产业开发的新模式,为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解决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贷款准入门槛、担保机制及资金紧缺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商业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扶贫、农牧、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将扶贫龙头企业、农牧产业化经营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村)办企业及其他农牧产业项目等全部纳入项目库建设。建立完善产业项目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确保每个农牧产业项目有主办行跟踪、有专人负责。四是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西藏贫困地区发展的信贷政策,创新符合实际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对无法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部分优质客户,确有需要的情况通过总行研发的新产品予以差异化准入安排。五是搭建“互联网+”平台,开展电商扶贫。依托商业银行网络金融平台推动电商扶贫,开辟西藏区内商户入驻网络金融平台“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区内龙头扶贫企业、优质农业合作社入驻银行网络金融平台,拓展区内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五是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扶贫相关行业领域信贷审批指引研究,优化审批授信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信贷核准、项目评估、授信、审批等工作。

5、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窗口指导和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各项扶贫金融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二是建立扶贫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各地金融扶贫牵头部门与各地扶贫办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密切配合,实现建档立卡信息和资源共享。三是完善精准扶贫统计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精准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动态监测分析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展,为金融精准扶贫提供决策建议和信息支持。四是完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激励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金融扶贫实际,制定出台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尽快制定扶贫贷款界定标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涉农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农牧区金融服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精准扶贫领域倾斜。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定期通过媒体、微博、微信、宣传片、微电影等多种媒介对扶贫工作进行有效宣传,号召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为推动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扶贫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关于金融助推扶贫开发的几点建议

1、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多措并举,为助推全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加强正确宣传和引导。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政府平台公司在考核体制、准入要求、客户政策等不一样,商业银行有“三性”原则要求,与政策性银行期限长,流动性要求少,效益性为微利,平台公司有财政兜底不同,金融扶贫必须基于商业可持续性的原则。因此,相关部门在宣传和引导时要有正确导向,变“输血”为“造血” 。

3、金融机构要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贫困人口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等要扶持的扶贫企业或产业目录指导目录,全面建立产业扶贫项目目录和清单。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培育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实现做大做强。

4、金融机构切实调整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思路,全面实现金融对接产业扶贫工作从过去“等靠要”到积极主动的作风转变,立足自身机构优势,主动加强与地方相关和项目主体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扶贫产业项目新立项和更新调整情况,建立并形成自身产业项目库对接工作机制。

5、在藏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总行信贷政策向西藏进行倾斜,利用集团优势,加强与总行主管部门、集团母子公司联动,为重点项目提供理财、债券、基金、信托、租赁等综合化服务,积极支持我区政府发债、产业基金和专项基金建设工作。

(作者为建设银行日喀则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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