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厅:“三保险、三救助”助贫困群众真脱贫

发布时间:2017-09-28 09:51:3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宝香 马柳婷 | 责任编辑:刘晨曦

关键词:医疗,救助,费用,贫困,医保

自2017年7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实施医保“三保险、三救助”的扶贫惠民政策。

2017年6月21至23日,习总书记在山西省深度贫困地区调研时强调,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要在抓好脱贫攻坚这个第一民生工程的同时,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治安等各项民生的保障和改善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2017年8月2日,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2017年8月6日,山西省委印发了《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这是该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的重大改革举措。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对普通老百姓家庭来讲,得一场大病无异是一场灾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开展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脱贫,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是针对特定群体的阶段性帮扶政策,专门用于解决山西省20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其核心内容是“三保险、三救助”,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特殊困难帮扶救助,将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

“三保险”,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实行“136”控制机制,即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以上医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人社部门医保基金兜底报销。医保目录外费用:对控制比例内的费用,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总体算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三救助”,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的特殊困难人群。

长效机制。一是为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发生,规定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县域内平均控制在15%以内,市级不超过20%,省级不超过3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二是为防止形成新的“大锅饭”机制,方案设计了个人适当负担的制度,即目录内费用自付“136”,目录外费用自付15%。三是为防止过度治疗等现象发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道德风险,方案设计了追责问责制度,对滥开“大处方”“大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医患双方串通造假恶意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四是针对个别特殊困难群体设定了医疗救助帮扶制度,对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山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白秀平厅长告诉记者,上述两项医保改革举措,既有惠及山西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政策,又有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惠政策,既有全新的制度安排,又有对现行制度的完善创新,涉及面广、含金量高、指向明确,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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