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欧阳洁)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通知》指出,目前扶贫小额信贷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一步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风险补偿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