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成了少数干部福利 班子集体“分赃”

发布时间: 2017-07-16 14:55:49 |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 郑先志 贺文赫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茹秋明,扶贫办,渑池县,培训学校,套取

面对证据抵赖

作为在扶贫部门工作长达9年的干部,茹秋明也曾多次深入贫困村调研,通过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然而,在与少数扶贫项目开发商、培训学校负责人的推杯换盏中,茹秋明逐渐放松了警惕,萌生了贪念。

调查组开始与茹秋明正面接触,谈话时他避重就轻,表面上配合组织调查,实际上却不老实,只承认扶贫办举办两次培训属实,存在超标准用餐问题,扶贫办也已对此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矢口否认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调查组将相关证据亮出,他知道再抵赖是过不了关的,不得不交代了有关事实:这两次培训如果由县扶贫办来牵头组织,费用肯定会低一些。为此他们偷梁换柱,借用培训学校资质,编造培训教材,对外说是培训学校组织的这次培训,借此提高标准,并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扶贫资金。

班子集体“分赃”

“套取的资金怎么花?”茹秋明想到了与自己一起“辛苦共事”的班子成员。于是,他私自决定将其中的5万元平均发放给其他5名副科级干部,作为2015年年终福利。而自己先后以过路费、办公费、餐费等名义虚报票据10094元,作为个人2015年年终福利。

县扶贫办设有纪检组,但是纪检组组长陈某在明知金额远高于正常福利补贴标准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对钱的来历、性质、发放依据提出质疑,反而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结果,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岗位。

犯了错误,理应被追责。与茹秋明合谋的其他班子成员也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该案在渑池县纪委全会上公开通报,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很强的警示震慑作用。(本报记者郑先志 通讯员 贺文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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