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和政府扶贫政策所瞄准的目标对象,即收入或消费水平低于扶贫标准(农村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
扶贫对象的确定,既与国家扶贫标准相对应,也与扶贫开发阶段性工作任务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阶段性工作任务是动态的,所以扶贫对象及其规模也是动态的。例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将全国没有解决温饱的8000万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工作对象。《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将扶贫对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将贫困地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二是与此同时,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这两个层次的扶贫对象与国家颁布的两个扶贫标准(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是相对应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这里对应的扶贫标准,是指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2011年颁布的新的扶贫标准,以及今后可能适时调整的扶贫标准。
从理论上来说,扶贫对象与贫困人口这两个概念并没有本质区别,但之所以提出和采用“扶贫对象”这一术语,是为了突出强调扶贫开发工作和政府扶贫政策的目标群体的指向性和对象瞄准性。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