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共同推进的扶贫开发工作格局。专项扶贫是指国家安排专门扶贫投入,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项目和相关扶持措施,直接帮助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改善条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高能力等。行业扶贫是指行业部门按照国家法定的部门职能分工,运用各行业部门所能配置的公共资源,把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任务,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社会扶贫是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改善生存与发展环境条件,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发生了历史性重大变化。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制定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多予少取放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扶贫政策,各项行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社会政策均向“三农”和贫困地区倾斜,尤其是国家在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安排方面向农村、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以及在农村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重大政策措施都具有重要的、显著的扶贫作用。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并在扶贫开发中发挥愈来愈重要作用。正是在这样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我国扶贫开发格局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过去主要依靠财政专项扶贫逐渐发展成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支撑、共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在第三十二条中特别强调要“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效益”。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