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是指贫困农户相对较多、村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的行政村。贫困村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点目标对象和基本工作单元。
识别和确定贫困村,将扶贫开发工作重心下移,扶贫资源、政策直达贫困村,是为了更加有效地瞄准贫困农户,集中力量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帮助贫困村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这种以贫困村为基本工作单元的扶贫方式,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一大特点。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分布状况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贫困人口主要集中聚居在那些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村落。基于这一客观实际,为贯彻实施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提出,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确定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2002年,全国共识别和确定贫困村15万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近1/4。其中,西部占46.0%,中部占40.5%,东部占13.5%,覆盖了全国80%左右的贫困人口。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强调,新阶段扶贫开发要坚持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因此,贫困村仍然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点目标对象和基本工作单元。“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30000 个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规划范围。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