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为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和解决特殊深度贫困问题而开展的一系列探索性、试验性扶贫工作或扶贫项目。
开展扶贫试点的直接目的有两个:一是推进扶贫开发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二是有针对性地探索解决局部存在的特殊贫困问题和深度贫困问题。“十一五”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扶贫试点工作。如在24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四川省阿坝州扶贫开发和大骨节病综合防治,青海省玉树地区地震灾后重建和甘肃省舟曲县泥石流灾后重建,云南省苦聪人、山瑶人、莽人、克木人等人口较少民族的深度贫困综合扶贫试点,贵州省威宁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新疆阿合奇县边境地区扶贫试点,贵州省睛隆种草养畜、甘肃省渭源马铃薯产业扶贫、宁夏中部干旱带产业发展等产业扶贫试点。这些扶贫试点,为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全面启动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以及解决一些特殊贫困问题,进行了成功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已将扶贫试点列为专项扶贫的重点工作之一。可以预见,扶贫试点作为先导性、基础性工程,将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发挥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