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词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发布时间: 2017-06-19 16:23:17 | 来源: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 国务院扶贫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扶贫词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

指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行业扶贫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并且贫困地区许多地方干旱严重,水资源极为匮乏。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饮水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农民生活状况改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饮水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饮水问题,正式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一是以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为主要标志的解决农民“有水吃”的阶段,这一阶段任务到2004年已基本完成。二是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主要标志的解决农民“吃上安全卫生水”的阶段,这一阶段任务从“十一五”开始,预计到2015年基本完成。

衡量农村饮水困难的主要依据是取水距离。原水利电力部于1984年颁布的标准是:至取水点单程 1000 米以上的,或至取水点垂直高度 100 米以上的缺水村(寨),称为饮水困难村(寨)。而衡量农村饮水是否安全的标准,主要依据水利部、卫生部于2004年联合颁布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我国从2006年开始正式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2011年,累计完成投资1053亿元,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十二五”期间,计划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预计到2015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这将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历史性成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对进一步抓好扶贫开发饮水安全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提出要“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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