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于2009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它是行业扶贫的重点内容之一。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建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而确认的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是对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对C级危房给予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具体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08年,国家支持贵州省率先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国展开,并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实施范围和改造规模不断扩大。由2009年的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共80万户,扩大到2012年的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共400万户。二是户均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由2009年的5000元,增加到2012年的7500元。三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由2009年的4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18.72亿元,四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费599.72亿元。
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基本住房有保障的目标,农村危房改造已列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12项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到2015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800万户;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地区农户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