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简称,是国家针对西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为稳定西部地区低生育水平,实现西部地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组织实施的一项“少生”与“快富”相结合的计生扶贫工程。
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人口增长较快地区。由于历史、自然、经济和传统生育观念等原因,长期以来,西部地区偏远农村“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现象较为普遍。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试点探索“少生快富”,将奖励少生与扶持加快脱贫致富结合起来。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总结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试点经验,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青海省和云南省。经国务院同意,自2006年开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少生快富工程的基本政策要点是:(1)实施范围。8省(区)按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2)目标人群。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3)奖励政策。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4)奖励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中央财政按每对夫妇奖励3000元的标准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5)实行少生与快富相结合,将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等政策相结合,对少生户发展生产给予项目启动资金或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并在整村推进中优先实施“六到农家”工程。实践证明,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强化了利益导向机制,转变了传统生育观念,走出了“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促进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完善少生快富工程等提出了新要求:“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这为今后继续做好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