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扶贫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扶贫,指国家或政府公共资源力量之外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政府的动员和倡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广义的社会扶贫,指除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之外,在政府的动员、倡导或部署下,全社会各界力量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本条目所说的社会扶贫主要指的是广义社会扶贫。
自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以来,社会扶贫一直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力量。经过长期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扶贫动员机制和多元扶贫主体共同参与的运行体系。目前,我国社会扶贫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定点扶贫;(2)东西扶贫协作;(3)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4)企业扶贫;(5)社会组织扶贫;(6)志愿者、民众和各界人士扶贫。
在动员社会力量尤其在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方面,其潜力和能量是巨大的。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充分挖掘,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使社会参与扶贫的能量得到更大更好地释放。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