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扶贫包含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定点扶贫,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国家重点科研院校、军队和武警部队等,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结对帮扶,在资金、物资、技术、人才、项目、信息等方面对结对帮扶县给予倾斜和支持。
定点扶贫工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定点扶贫单位贴近基层、了解民情、培养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定点扶贫工作的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定点扶贫工作始于1986年。1987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会议,越来越多的国家机关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的格局基本形成,共有120个中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330个国定贫困县。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 2002年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会议,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确定了272个中央部委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48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定点扶贫工作,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对定点扶贫工作再次做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定点扶贫工作的总体任务和基本要求。到2012年,参加定点扶贫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达到310个,结对帮扶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历史上首次实现定点扶贫对重点县的全覆盖。在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带动下,地方各省、市、县也组织开展了结对定点帮扶工作。经过20多年有探索和实践,定点扶贫工作已经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