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两个大局、共同富裕的伟大构想,为帮助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机制从初期探索到逐步成熟,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1979年,中央决定,组织六省(市)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国家经委牵头,组织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以扶贫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交流计划。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对东西扶贫协作进一步提出要求。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的报告》(国办发﹝1996﹞26号),对东西扶贫协作的结对省(区、市)、主要任务、协作内容、优惠政策、组织领导等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办发﹝1996﹞26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和组织机制正式建立并走向成熟。
进入21世纪后,两个十年扶贫开发纲要都把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出了基本要求。东西扶贫协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将会在不断创新和完善的基础上长期坚持下去,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