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林凌)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四川拿出实招。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奋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培养使用、奖励表彰、待遇保障、人文关怀和抚恤救助等5方面出台22条细则。
《办法》中的“干货”有哪些?为何会这个时间节点出台《办法》?四川在线记者也采访了四川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哪些人才能享受这政策?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辖有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的)的乡镇干部,贫困村村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或者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农技员。
纵观22条细则,条条都是“干货”。如在培养使用方面,《办法》明确提出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晋升职级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又如在待遇保障方面,将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
《办法》有何“干货”?
在培养使用方面,《办法》明确提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晋升职级等“五个优先”;要坚持把第一书记岗位作为墩苗历练干部的主战场,持续选派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和后备干部到村任职,今后新提拔进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班子的,应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称职”以上的第一书记,还可参加全省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并放宽学历条件、开考比例、专业限制、报考年龄。
在表彰奖励方面,《办法》要求要定期表彰奖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并提高他们在各类表彰中的名额比例;符合条件的及时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加大脱贫攻坚一线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在待遇保障方面,《办法》明确要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经济待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高海拔乡镇等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第一书记,派出单位需向其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海拔乡镇临时岗位补贴;当派出单位与派驻地的津贴标准不一致时,派出单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差。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还要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在人文关怀方面,《办法》提出要严格落实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应按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体检,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对一线干部,还应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分层分级开展“四必谈、四必访”。
在抚恤救助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在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病故者,可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评定为烈士;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救助;对其父母、配偶、子女优先挂号、优先住院,配偶、子女存在就业困难的应妥善解决;对其子女上学、参军、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给予优待照顾。
《办法》为何出台?
脱贫攻坚是“头等大事”。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中坚力量、决定因素。
刚过去的2016年,四川脱贫攻坚首战告捷:5个贫困县摘帽、2437个贫困村退出、107.8万贫困人口脱贫。成绩的背后,和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付出的超常努力、做出的超常牺牲密不可分。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今年全省要努力实现16个贫困县、3700个贫困村、105万贫困人口脱贫摘帽退出。
不能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受累又流泪。“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文件,就是为了激励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安心安身安业,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担当,攻坚克难、接续奋战。”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回应基层期盼,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省委组织部在“四大片区”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赴5个市(州)12个县(市、区)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例如基层普遍反映,中央、省委选拔“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政策“接地气”“暖人心”,极大调动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建议作为制度性安排。为此,《办法》也提出参照“四类人员”选拔办法,每年选拔一批第一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同时,为适应形势要求,起草组还系统梳理中央、省委近年来关心激励基层干部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形势发生变化的进行完善,基层普遍期盼的重点研究。”该负责人坦言,对于《办法》,就是力求务实管用,要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基层最期盼的政策入手,制定含金量高的“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