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秀英:补齐大病保险的“短板” 解决农民因病致贫

发布时间: 2017-03-06 14:48:36 | 来源: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 胡俊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短板,保险基金,因病致贫,解决农民,保险保障

编者按: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377个字与医疗相关,明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时提到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为此建议补齐大病保险的“短板”,解决农民因病致贫。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

2012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实施后,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但大病保险尚不能完全托底,大病保险保障功能总体不强,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经济负担依然较重,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亟需补齐大病保险的“短板”。

主要问题:一是筹资能力和水平较低,保障能力较弱。大病保险基金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没有独立的筹资渠道,筹资水平受基本医保筹资规模和水平的制约。二是统筹层次不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市(地)级统筹,只有个别地方实行省级统筹,削弱了保险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造成基金浪费。三是大病患者经济负担重。调研了解到,即使大病保险对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许多大病患者仍需承担实际费用的70%左右。即使取消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患者还是负担不起。四是商业保险机构控费能力和专业水平不高。地方商业保险机构普遍不能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在经办业务相关数据方面实现信息共享,未建立与承办大病保险相适应的专业医学管理团队,无法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五是大病风险共同分担机制不健全。大病保险基金风险主要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许多商业保险机构难以实现“保本微利”,处于亏损状态。

建议:

1、建立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一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可提高到全国30-40元/年的平均水平。二是加大大病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大病医疗保险的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是允许和鼓励地方在年度医保基金筹集中单设大病保险缴费项目,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从而扩大大病保险基金规模,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2、资助农村贫困人口一个不落地参加新农合。一是将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众全部纳入新农合管理中,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国家、省市两级财政分担全额资助。二是对贫困患者住院报销零起付,贫困患者在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3、提高大病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通过推广实施省级统筹,以全省的医保基金结余为参照,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保障范围。使更大范围内参保群众得到相对一致的保障水平,缩小地区差异,提高大病保险的公平性。保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建立健全大病风险责任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大病保险业务,明确政府责任,建立风险调整机制。缓解保险公司亏损,给予保险行业政策保障。为此,需要明确界定风险责任主体,构建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的界定体系,并由政府出面按比例分担。

5、合理确定大病保险支付标准、范围等。一是要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将治疗大病包括一些特殊疾病所需的器材、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切实降低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实际承担比重。二是鼓励和允许地方探索实行按医疗费用和按病种相结合标准来确定大病,充分发挥两种标准的优势。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可降低起付标准,并规定其个人负担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其余全部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予以承担。

6、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明确由政府牵头负责制定规划,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医保部门之间信息联网和数据交换,既方便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也便于医保部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对大病保险基金管控、大病保险服务等进行核实审查。同时,要推进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信息联网,为大病保险支付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相衔接等提供信息支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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