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7年民建中央提交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38篇,内容涵盖经济、法律、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在扶贫方面,民建中央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力度等提案,此外还提出了关注农村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助力精准扶贫深入实施等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战实施一年多来成效显著。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也取得了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目前对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缺乏制度性安排,二是金融扶贫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难以进一步深入,三是金融扶贫政策不明确,贫困地区项目资金难以落地,此外,缺乏扶贫政策性担保、保险等,影响金融机构扶贫的主动性。
为此,建议:
1.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精准扶贫模式。将财政一次性使用的无偿的资金转变为金融多次周转使用的有借有还的信贷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和持续扶贫工作。
2.建立国家级的财政扶贫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机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机构设置,或就放在财政部内,由省、市、县财政部门直接履行扶贫担保职能和风险补偿职能。同时提高参与金融扶贫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拨备率。
3.明确主体责任,专责一家银行专项履行金融扶贫职能。譬如由地方农村信用社担负我国金融扶贫的主要职能,其他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加。专责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战略任务保证完成易地搬迁资金任务。
4.建立国家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专责一家国家级的保险机构,专项履行“三农”及扶贫保险职能。其保险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承担,解决金融扶贫的后顾之忧。
5.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金融扶贫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对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和贷款期限做一个明确规定,对除异地搬迁、助学贷款金融政策外的扶贫政策进一步明确等。
6.金融机构层面创新金融扶贫的产品和服务。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试点,以土地为抓手解决金融扶贫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着力解决易地搬迁移民地区人口的出行、饮水、上学、就医、就业、安居问题。探索助农贷、助保贷、助贫贷等信贷产品。
以及高标准选定金融支持项目、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构建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