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1-26 14:00:00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补偿比例,按病种付费,腰椎滑脱症,失代偿期,椎管内肿瘤

1.实施健康脱贫的举措有哪些?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围绕“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优化贫困人口医疗服务和贫困地区疾病防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明确16条具体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推动体制机制,着力打造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的综合医保体系,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保”是关键,解决“看得起病”问题;治”是手段,解决“看得好病”问题;“防”是根本,解决“少生病”问题;同时,“能力提升”为保、治、防提供支持和保障。通过四个层面的“组合拳”,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努力切断贫困与疾病之间的恶性循环,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健康脱贫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17年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

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3.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是指什么?

“三保障一兜底”是指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4.健康脱贫如何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7)实行健康兜底保障。

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障年度一致。

5.代缴医保参保费用是指什么?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6.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如何实施?

根据《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由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20组扩大到45组,其中:常见慢性31组【高血压(Ⅱ、Ⅲ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特殊慢性病14组【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衷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各地可结合当地疾病发生情况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增加慢性病病种。

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目录病种由原卫生部规定的第一批12组扩大到44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Ⅰ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脑梗死(重症急性期)、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脏瓣膜病变、升主动脉瘤、腰椎滑脱症、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窦或二度Ⅱ型/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颅内动脉瘤、听神经瘤、骨肉瘤(≤25岁)、发育性髋关节脱位(2-8岁)、恶性血液系统疾病(>14岁)、退变性脊柱侧弯、苯丙酮尿症(<18岁)、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18岁)、儿童智力障碍(<7岁)、儿童孤独症(<7岁)、急性髓细胸白血病、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7.降低医保补偿门槛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8.提高医保补偿比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9.强化大病保险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10.如何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11.实行健康兜底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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