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发布时间: 2016-12-21 11:12:25 | 来源: 齐鲁晚报 | 作者: 郭立伟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中职学校,资助体系,普通高中,教育厅,教育部

齐鲁晚报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郭立伟) 近日,齐鲁晚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省教育厅加大教育资助力度,逐渐构建起多层次、全覆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据了解,2016年,全省各级共统筹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3.11亿元,募集社会捐资助学资金5237万元,校内助学资金161万元,累计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4万人次。

截至目前,全省共核准未脱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在校学生16.8万人,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9799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11220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7921人,中职学校在校生8458人,高校在校生19698人(省内高校16271人,省外高校3427人)。

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自2016 年春季学期起,山东省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围,在继续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落实有关资助政策。联合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在全省组织实施“泛海助学山东行动”,每年资助1万名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5000 元,该项目连续实施5年。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