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有人私存百万扶贫金

发布时间:2016-11-24 11:24:14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魏 婧 | 责任编辑:石璐

关键词:职务犯罪,扶贫办,领域,扶贫工程,挪用,中纪委,老虎苍蝇,扶贫资金,补助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11月24日讯(记者 魏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的开局之年。针对在扶贫领域一直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打击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更加施以重拳。

2015年11月,福建省纪委部署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2013年至2015年全省总量达69.38亿元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今年2月,福建纪委在通报42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时指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占扶贫专项资金的比例最大,问题也最严重,其中涉及多名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上月底,福建共发现问题线索1045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人,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983人,问责党员干部703名。

2015年6月,财政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存在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购买办公用品等问题。在中央纪委重点督办下,贵州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层层发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实,2012年至2014年期间,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

对扶贫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原本就是扶贫办的工作职责。但时任织金县扶贫办主任郝勇认为,“下属很辛苦,领导需要‘体恤’下属。”打着关心下属的旗号,经他审签同意,县扶贫办从项目管理费中每年给13名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验收费”,他自己“理所当然”也在发放人员名单内。

2016年7月,郝勇等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等处分。

今年9月底,湖南省纪委通报21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其中有6项与挪用扶贫专项基金有关。

据了解,湘西自治州保靖县迁陵镇谭家村原村委会主任谭永胜,在2006年至2013年间,违规将2006年至2011年“两项制度”扶贫资金142.57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管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2010年至2013年“两项制度”扶贫资金共计8.18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最终,谭永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同在9月,据西藏自治区纪委消息,阿里地区改则县原副县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次仁吉吉任改则县副县长分管县扶贫办期间,允许5个乡镇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00万余元,指使县扶贫办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99万余元私设“小金库”,其本人从中挪用267670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扶贫专项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今年6月,次仁吉吉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今年以来,甘肃、吉林、海南、辽宁、山东等省份也被曝出在扶贫领域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谈到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时曾指出,其首要特点是“小官涉贪”现象明显。

他表示,该类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3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据悉,为严厉打击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2015年7月,为期两年的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正式开展,并将一直持续至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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