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活用扶贫资金 实现效益到户

发布时间: 2016-11-21 13:30:50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袁军宝 李锋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扶贫资金,贫困户,扶贫开发,光伏发电,分红,贫困村,合作社,光伏扶贫,国家贴补,淄博

新华网济南11月18日电(袁军宝、李锋)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以产业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贫困群众自有资源、资产,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以及“收益保底+分红”的运作模式,实现了“资金到户”向“效益到户”的转变,有效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在高青县唐坊镇后展村,身体残疾的贫困户李兆江近日领到10月份200元的光伏扶贫款,加上他2356元的低保金,他的年收入将达3500多元。

据唐坊镇副镇长刘训介绍,当地依托淄博齐苑资产管理公司,利用7个省级贫困村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集中建设管理运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在镇政府楼顶安装容量为100KW光伏太阳能发电设施,通过发电全额上网,获取电费作为扶贫项目收益,光伏发电收益的年终结算资金全部入账唐坊镇扶贫奔康发展基金,对镇内适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分配。

“光伏发电设备预期使用寿命时间为25年,分布式国家补贴电价时间为20年。”刘训说,此项目年收益为14万元,100KW系统20年的电站总创造价值为280万元。

除了光伏发电,唐坊镇还整合本镇省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购买40头奶牛,委托山东九头牛牧业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饲养与科学管理。签订的帮扶协议为6年,每半年固定收益6万元,累计净增收益72万元,可带动8个村贫困户脱贫。

青城镇则整合省市扶贫资金,实施汽车用品产业园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厂房建成后租赁给汽车刷产业协会运营,按照扶持资金125万元、年存款利率1.75%计算,6年本息共计138.125万元,每年分配23万元,每个贫困户每年可得436元。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产业园打工,年收入在1.44万元左右;代加工产品每户年收益5000元。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厂房租金分红的方式。保守计算,打工100人,代加工80户,厂房租金每年6万元用于租金分红,全镇所有贫困人口人均年增收3605元。

当地不少干部表示,将扶贫资金投资收益性分红的扶贫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因扶贫资金分散到户造成的效益不高问题,增强了政府扶贫造血功能。

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能够盈利,确保扶贫专项资金投资项目“负赢不负亏”,高青县按照精准扶贫开发建设“6精准”标准和项目要求,做好立项论证,避免盲目性,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操作性。

位于田镇街道台陈村的淄博兴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扶贫资金30万元,建成食用菌大棚10座 ,采取资金收益性分红模式带动6个省定贫困村。贫困户委托村两委与企业签订帮扶协议、企业办理资产评估抵押并与街道签订抵押协议,明确企业责任义务,保证资金安全。2015年每村分得10400元分红款。今年,公司规划新建食用菌二期项目,贫困村贫困户折股量化,每年每村将分得24000元收益,期限6年,每年于6月1日分红。

此外,为确保专项扶贫资金真正落到贫困户头上,高青县加强政府监管,全程督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等要求,规范运作,专款专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县扶贫办对每个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组织、监督、目标、责任、措施“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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