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力破解“谁来种地”难题

发布时间: 2016-11-18 13:06:58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董 峻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农户,农民专业合作,农资配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上海,土地流转,四川,河南,陈锡文,农业部,韩长赋,新农人,合作社,三权分置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董峻)

农村人口进城了——城镇化率超56%,大量新市民由离开村庄的农民转移而来;

农村土地流转了——全国三分之一农地由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流转后经营;

农业机器换人了——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超62%,一些发达地区提出“用机器换人”;

基础设施厉害了——全国半数农田有效灌溉、五分之一是高标准农田;

服务组织兴起了——“你的田我来种”,喷药、施肥、锄草、收获一揽子由专人管;

……

未来,谁来更好地满足中国人的饭碗?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伴随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化巨大,一些趋势性现象纷纷出现。

如何让家庭农场主放心经营?

上海松江区叶榭镇农民沈忠良,2007年承包了146亩土地,成为全区第一批家庭农场主。家庭农场刚成立时,只能依靠外来农机耕作,时间不确定,价格悬殊,服务没保障,经常误了农时。沈忠良咬咬牙,买了镇上第一台大型收割机,派上了大用场。

但是,家家户户都要用农机,却不是每个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都有实力买农机。沈忠良看到这里面需求很大,于是2015年联合4户有农机的农户组建了农机互助点,与周边农场签订服务协议,实现了“农机定人,服务定户,小机家庭化,大机互助化”。而沈忠良自己种了200亩水稻,还为周边1000多亩地提供农机服务。去年他们净收入20多万元,一点不比外出打工差。

在松江,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流转后,还要通过民主评定和村民代表投票同意,才能经营家庭农场,这确保了把土地交给有能力的务农人。为了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稻麦良种由区里统一供种,粮食收割、烘干、出售享受一条龙服务。松江区还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提供农资配送和稻米加工服务。

为了让流出土地的农户不担心基本生活,区里每年给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每月150元的退地养老补助金。另一方面,为了让家庭农场主们安心务农,上海市正在研究家庭农场主参加城镇职业保险的政策,全市3000多户家庭农场主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尽管如此,沈忠良还是有担心。“希望国家能对土地经营权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或法律保护。”他说,“只有经营权稳定,才敢放心投入,才能踏踏实实搞好生产。”

平等保护:流转来的经营权得到农补“增量倾斜”

沈忠良对土地的经营权,来源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在坚持“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中国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正在实现“三权分置”。

目前,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4.6亿亩。2.3亿农户中约30%的农户已流转了土地,东部发达省份这一比例更高、超过半数。这意味着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三权分置”实现了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既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也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规模效益。

沈忠良的希望有望实现。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强调,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以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

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农业补贴改革,基本原则是“存量调整、增量倾斜”。存量指已经给到农民口袋里的钱不会减少但会优化,而增量则是向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

除了像沈忠良这样的家庭农场外,“新农人”群体还有农民合作社和“公司+农户”方式的龙头企业等。这些新型主体,可能是未来中国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据农业部统计,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已超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3.5亿多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数量已经超过270万家。

不流转也能规模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组织应运而生

河南商水县许寨村农民刘国富,平时在建筑队干活,闲时也种种地。当地的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他提供托管服务,这让他很省力省心。今年刘国富在托管“菜单式”服务中选了小麦耕种、打药、收割等服务,小麦收获后送到家,实现了他“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的愿望。

目前,这个合作社托管服务面积有12000多亩,辐射带动了周边3个乡镇3000多农户。这种方式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增加了收入,也使合作社获得了很大收益。

四川崇州、江苏射阳……一大批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涌现,为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由村组统一组织破除田埂,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址,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联耕联种、联管联营。

“一种规模化是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还有一种就是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这两种方式同样可以实现规模效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说。

至于土地是否流转、哪种经营方式在什么地方最适合,陈锡文认为必须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来观察,现在还是探索阶段,最终要经过实践检验、符合市场规律,要让农民自己选择,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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