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仪陇创新司法救助 “因案致贫”家庭重拾信心

发布时间: 2016-11-10 08:57:31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吴光于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南充,司法救助,仪陇县,刑事被害人,韩家湾,生活信心,检察院,检察官,司法部,救助基金,互联网+,慈善公益

(原题:四川仪陇县创新司法救助 让“因案致贫”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新华社成都11月9日电(记者 吴光于) 倚靠在新居的院墙边,目送着检察官踩着泥泞的小路渐行渐远,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思德乡韩家湾村70岁的何怀吉久久不愿进屋。

作为“因案致贫”群体的一员,他在当地开展的司法救助中,渐渐走出困境,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

2011年,因为一起邻里纠纷,何怀吉被郑某打伤,右眼失明,右手和左腿都落下十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治伤,他欠下3万多元外债,而法院判决的5万元赔偿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迟迟不能到位。

2014年,当仪陇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他家时,眼前的景象让人不禁落泪:四面漏风的土坯房内没有一件完好的家具,唯一的“家电”是一把破旧的手电筒。由于房屋年久失修,老两口担心房子随时会塌,将床搭在屋檐下。

与何怀吉遭遇类似的还有马鞍镇大梁村的唐诗刚。2014年2月,他被一辆急速行驶的无牌摩托车撞倒,头部严重受伤,双目失明。虽然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唐诗刚62万元,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唐家拿到的赔偿款仅有2536元,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在仪陇县,每年刑事案件受害人有100多人。“一些案件发生后,因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无法认定责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许多被害人及亲属不能获得赔偿,生活面临窘境,心灵上受到‘二次伤害’。”

唐蔚表示,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过去仪陇县的司法救助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拨款。但作为贫困县,当地财政捉襟见肘,司法救助资金有限。同时,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救助的金额应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对于许多刑事被害人来说,有限的资金只能救急,不能解困。

2014年初,六部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倡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捐赠,共同帮助刑事被害人这一群体。

仪陇县检察院通过借助社会力量,为创新司法救助探出新路。2015年4月9日,一场名为“相信爱”的公益晚会在仪陇举行,一次性为刑事被害人筹集到善款61万元。

仪陇县慈善会设立了专门的基金账户,并明确了专款专用、管用分离的原则——县慈善会负责救助基金监管;检察院精准甄别救助对象,精准安排救助项目,并跟踪问效。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将5万元救助金送到了何怀吉手中。很快,一座98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新房建起来了,白墙灰瓦,宽敞明亮。

几天前,他刚卖掉100多只鸭,准备买头小牛。“现在的生活又有了着落,日子又有了盼头。”

目前,救助基金已对7人实施了救助,并帮助4名特别困难的人员解决了医疗、生活和就学困难。

“司法救助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唐蔚说,目前他们正在考虑利用“互联网+公益”等模式扩大基金影响,让更多人了解刑事被害人这一特殊群体,参与爱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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