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实现精准脱贫应科学衡量贫困户脱贫标准

发布时间: 2016-10-17 14:15:21 | 来源: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 李国祥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农村,贫困,脱贫,精准扶贫,标准,农民,收入,建档立卡,退出机制,可持续发展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讯 自我国确定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这一目标以来,社会上就展开了有关贫困标准的讨论。根据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的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就是贫困人口或者贫困家庭。实际中,考虑到自2010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已经明显上涨,很多地方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低于大约3000元的家庭就作为贫困户。对此有人提出我国贫困标准线过低,也有人提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衡量指标不合理。社会上质疑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标准线,初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深入实际后就发现很多质疑是由于对我国农村贫困脱贫的实践标准缺乏应有的了解。

社会广泛关注讨论贫困标准,这是因为贫困标准极其重要。贫困标准,既涉及到精准扶贫,精准确定谁是贫困户,又直接关系到精准脱贫,贫困户是否脱贫,更关系到农村哪些家庭哪些人才能得到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贫困标准及其社会对些的理解,还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否被社会接受。

贫困标准的重要性不可置疑。现实生活中,各地是否真的把贫困户人均年纯收入超过大约3000元作为脱贫的唯一标准呢?虽然不同地方确定的贫困户标准及其脱贫标准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但是很少有地方在实践中简单地把人均年收入作为贫困唯一标准的。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很多地方提出的贫困标准更多更高,有的地方把保障贫困家庭子女能够享受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机会也都作为脱贫标准。

我们不否认少数地方农村干部对贫困标准理解存在偏差,简单地将人均年纯收入作为界定是否为贫困户和脱贫的唯一标准,但是从国家到地方,都十分明确地提出“两不愁、三保障”的最低标准。

我国正处在脱贫攻坚期,这是由中国两个百年目标决定的。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了不能让贫困家庭人口衣食无着落,不能让贫困家庭人口为衣食住行发愁。一句话,我国古人衣食无忧与社会和谐的小康梦即将就要实现了。“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人类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面小康建设实现中国梦的前无古人的重大举措。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来理解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标准,应该更加深刻。

可能会有人问,贫困标准除了收入水平标准外,再加上很多定性描述,这样是否会造成贫困对象的确定不科学、不客观?特别是当代受过教育的人,一般都以为只有定量才是科学的、才能精准,而把定性描述作为受人为因素影响过大而不科学。当代经济学研究者往往把模型研究作为是科学的,而过于贬低定性研究。社会上一般会认为贫困标准应该是定量指标。

从表面来看,用定量指标作为贫困标准十分地科学和严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仅仅根据收入水平确定贫困对象,在农村往往十分困难。测定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家庭收入,必须精准知道价格和生产量。现实告诉我们,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价格一天多变,更不用说一年的价格水平。即使具体到一个农民家庭,每年生产的农产品有多少用于消费,这往往是很难精准无误掌握的。即使农民家庭务工收入,外界往往也是很难精准无误掌握的。农民工多数非正式就业,就业天数或者时间、工资报酬,甚至最终实际拿到手的钱,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外界根据所谓的“常识”评估贫困家庭的收入,极有可能犯致命错误,这已经在少数地方出现了。我们不能拿正式就业固定工资思维去理解贫困农民的收入水平测定。

在实践中,不难发现贫困标准存在着两难矛盾。如果贫困标准相对较高,可以将更多的贫困人口纳入到扶贫体系中,但是给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能够提供的扶贫资源就要过于分散使用,很难实现精准目标,同时也不能够排除因为贫困标准过高破坏经济社会激励机制,让一些本可以勤劳致富的人口因为在扶贫体系中生活得安逸而放弃努力。不努力,社会财富从何而来?当然,贫困标准过低,可能会将一些实际生活在贫困中的人口排除在扶贫体系之外,造成脱贫过于容易,起不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应有的作用。

因此,除了参考收入水平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外,其他一些定性标准也十分重要。从国际来看,国际上消除贫困标准除定量指标外,也包括很多定性指标。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下文简称〈议程〉)》提出的目标,最终要在世界范围内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进一步地,《议程》提出了五项具体分目标,包括:到2030年,要在全球所有人口中消除极端贫困;要让各国自行制定的相对贫困人口以2015年为基数实现减半;要让社会保障在较大程度上覆盖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权利和享有基本服务;增强贫困人口抵御灾害能力。

对比我国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与《议程》各项指标,不难发现我国提出的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的全面脱贫目标明显地高于2030年世界消除贫困目标。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公共服务,还是发展资源和机会共享以及发展能力提升,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合二为一的目标必将成为人类改变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作者: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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