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讯 10月16日,在中国第三个“扶贫日”前夕,由国务院扶贫办主办,中国扶贫基金会承办的2016扶贫日论坛——社会扶贫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旨在组织探讨社会扶贫在新时期扶贫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为民营企业、地方扶贫组织、专家学者提供面对面对话平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在论坛上做了题为《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发言,指出慈善组织必须全力践行慈善宗旨的最新使命,以慈善凝聚全社会之力,为扶贫开发“补短板”“救急难”“兜底线”。
以下是发言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此次扶贫日论坛社会扶贫平行论坛。首先,我谨代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向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本次论坛作为2016年扶贫日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社会力量如何更好地参与精准扶贫为主题,共同探讨社会力量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借此机会,我就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是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从古至今,扶贫济困都是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慈善资源投放最集中的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以慈善组织专业运作为特征的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开始起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调节贫富差别的平衡器的作用。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超过66万家,其中慈善组织有数万家,大部分在扶贫济困领域内开展活动;社会捐赠从2006年之前的每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年来的1000亿元左右;慈善组织运作的慈善项目有数十万个,已经形成了一大批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当前,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要实现7000万贫困人口如期小康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扶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离不开慈善组织的参与。今年公布实施的慈善法将扶贫济困列为慈善活动之首,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又为慈善事业助推精准扶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慈善组织必须全力践行慈善宗旨的最新使命,以慈善凝聚全社会之力,为扶贫开发“补短板”“救急难”“兜底线”。
二、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有其独特的优势
在社会转型加速、社会个体离散化加剧的大背景下,古老的贫困问题早已面临新的制度环境,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随着贫困原因多样化、复杂化程度的提升和扶贫重心向微观层面的转变,单一主体的扶贫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整体性、全局性扶贫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新时期的精准扶贫不能仅靠政府单打独斗,必须开放扶贫的多元主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精准扶贫的合力,这就为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催生了政府与慈善组织深度协作的模式,使慈善组织真正成为个人和企业参与扶贫事业的纽带,成为政府精准扶贫的重要助手。
一方面,慈善组织具有贴近社会需求、精准定位扶贫的优势。在精准扶贫中,慈善组织具有不受短期政绩困扰、扶贫的可持续性强,瞄定对象精准、针对性强,扶持方法个性化、灵活性强,专业性和技术性较高,贴近草根、了解民情等比较优势,能弥补过去扶贫工作中的某些不足。
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可以引导和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入扶贫领域。举全社会之力实施精准扶贫,既是中央扶贫攻坚的战略设计,也是对贫困对象和扶贫服务市场高度细分的扶贫战术选择,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意志和社会慈善观念的结合。在精准扶贫中,慈善组织可以扮演宣传倡导者、思想启蒙者、专业指导者、服务提供者和合作协同等多重角色。这就特别要求倚重发挥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优势,组织分散的贫困个体,完成扶贫资源的整合输送,使慈善扶贫精准落地、开花结果;慈善组织还可以凭借其公益性、志愿性的独特魅力,充分发挥催化剂的作用,用爱心串联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个体,将涓涓细流汇成扶贫的汪洋大海。
三、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任重道远
尽管慈善组织在扶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离精准扶贫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总的来看,一是慈善组织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二是慈善扶贫形式多样但总体效率不高,力量有限,三是慈善市场活跃但扶贫项目趋同,方式创新不多、能力不强。因此,我们必须因时就势,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推进以慈善组织助推精准扶贫的大慈善大扶贫格局的形成。
首先,要改革完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提升慈善组织的扶贫能力。今年来,国家对慈善组织体制机制作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中办、国办出台了中办发46号文件,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慈善法》,为慈善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切实为慈善组织松绑,拓展其生长空间。要完善慈善组织参与扶贫的机制,建立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定期协调沟通渠道,构建相互之间的合作协同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形成精准扶贫的合力。要引导建立慈善组织的良性竞争与合作机制,培植慈善品牌,打造慈善产业链。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鼓励引导支持。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税引导方式,鼓励发展扶贫类慈善组织,对于在精准扶贫中表现优秀、成效明显的慈善组织予以表彰,以国家荣誉来激励更多的慈善组织投身扶贫。
第三,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规范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扶贫信息,重点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善款使用情况,方便捐款人和社会各界知晓与监督。加快建立慈善组织扶贫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对慈善组织精准扶贫进行评估,保障其扶贫的有效性。同时,有关扶贫行业性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慈善组织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号召,将千千万万社会公众的慈心善举汇成脱贫攻坚的宏大力量,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