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年底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基本实现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 2016-10-10 09:05:22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通知,基本医保,就医,人社部,住院费用,卫计委,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8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提出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工作方针和政策任务,必将开创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新时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健康中国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做好医疗保险、人事薪酬等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学习大会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新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

(一)要充分认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了党领导卫生与健康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刻阐述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李克强总理就深化医改、加快发展健康产业等作出了系统部署,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大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学习领会大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推进重点改革相结合。要采取集中学习、形势报告、专题辅导、理论研讨、系列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领会大会精神,努力做到思想认识有深化、工作思路有突破、推进改革有起色、政策举措有创新。

(二)要全面深刻领会大会精神,准确把握大会精神实质。一是深刻领会把握“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重大思想。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五个方面为重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二是深刻领会把握“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的重大部署。正确把握好“四个重大问题”,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三是深刻领会把握“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

(三)要准确把握全民医保制度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全民医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要从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高度,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以医保促进健康为主线,扎实推进全民医保制度改革创新,夯实促进健康的基本制度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健康生活消除后顾之忧。要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完善医保门诊保障政策,探索家庭医生和分级诊疗付费与激励机制,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利用和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健康管理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大健康格局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要坚持质量优先和创新驱动,综合运用医保协议管理、智能监控、支付机制等,促进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医药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为人民健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技术。要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破解阻碍健康中国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局面

(四)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要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着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升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能,降低公共管理成本,依托现有资源,提供一体化服务,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着力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约束作用,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坚实基础。各地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五)健全医保支付机制。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利益调节、资源配置、成本控制、激励创新等方面的功能。要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要普遍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或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今年综合医改试点省和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覆盖病种不少于100个。要健全与支付方式相适应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保与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要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指标体系。要完善医保医师制度,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要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提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同时,加强与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筹资责任,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逐步缩小统筹地区的待遇差距。要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原则,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科学界定、动态调整待遇范围和水平。要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规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加快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

(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要贯彻中央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树立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聚焦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同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实现各项制度间的无缝对接,利用医保结算网络和社会保障卡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确保完成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促进地区间制度衔接,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减少群众“跑腿”、“垫支”。要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巩固市级统筹,完善省内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时,要进一步配合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管理,促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

(九)健全医保经办机制。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转变观念,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规范,充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全面落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继续优化和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做好各项医保制度间的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考虑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苦付出,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要以知识价值为导向,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国家将选择部分城市试点,有关地方要积极参与。要深化医疗行业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立医院创新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研究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的具体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要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

(十一)创新医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要创新人才使用评价办法,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各地要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制定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公立医院自主评审职称。

(十二)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各试点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围绕试点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安排,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力争10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省厅批准,并报部里备案,确保年内启动实施。

(十三)扎实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要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双向转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结合门诊统筹建立基层首诊、按人头付费的改革,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有效衔接,通过购买服务与支付方式的有效结合,促进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等的衔接,制定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促进公立医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要支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买方优势,通过谈判机制调控医药价格,制定与价格改革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推动药品流通秩序改革。要支持社会办医,落实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确保大会精神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齐心协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工作格局。要将卫生与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加强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十五)强化任务落实。要全面梳理改革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因地制宜,进行差别化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特别是总结城乡医保整合、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创新医保经办管理、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医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做法,推出一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的先进典型,并互相学习借鉴。部里将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组织推广各地经过实践检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面准确宣传大会精神。要大力宣传改革发展的新成效,最大限度地凝聚精气神,最大限度传递正能量。要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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