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之分 农民获制度红利

发布时间:2016-09-23 10:00:13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张艳玲 | 责任编辑:石璐

关键词:农民,意见,孔祥智,农业户口,取消户籍,农业部,北京市,户籍制度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9月22日讯(记者张艳玲) 9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至此,全国已有30省份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关键要赋予农民和市民均等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教授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户籍限制,实行新的户籍制度(统称为居民),对于中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对于农民而言,仅取消原有户籍制度没有意义,关键要赋予原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均等的权益。”

孔祥智介绍,建国初期,为保证工业化、城市化多需资金,我国实行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其重要特征就是把人口区分为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这项制度对于国家工业化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由于工业化任务已完成,这项制度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把人按出生地分类,本身就意味着对人的宪法权益的侵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依附于户籍制度的,还有十多项对农业人口不公正的制度。

“对于农民而言,仅仅取消原有户籍制度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赋予原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相等的权益。”孔祥智告诉中国网记者,《意见》指出,“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原农业人口将会获得许多以前没有的权益。

孔祥智说,《意见》提出了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等措施,可以预料,原农业人口将会获得越来越多的制度红利,城乡统筹的水平也会快速提高。

农村集体资产可转让继承利于城镇化和人口流动

针对有些地方农民不愿意“农转非”?孔祥智说,一些富裕村庄的农民的确不愿意“农转非”,因为这些村庄集体经济发达,实力雄厚,每年都要依据村民身份(实质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进行分红,这些村庄30多年来大多是只进不出,即没有转出去的人口,包括升学也不转户口。

“《意见》规定的统一户籍制度不影响村民身份,指的是不影响这类村庄村民对集体财产的分配权。”孔祥智说。

如何让农民愿意“农转非”?孔祥智说,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把农村集体资产、财产按照集体成员量化到人,可以转让、继承,这样就可切断成员和集体之间关系,成员无论走到哪里,到哪里落户,都不影响他对集体财产分配权利,这样有利于城镇化和人口流动。

给农民充分财产权让农民变真正市民

让农民变成真正居民,我们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对此,孔祥智认为,依附在传统户籍上有包括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等很多制度、权益,《意见》的实施,就要打破城乡之间各种制度之间的差异,在制度上实现统一,这样城乡之间的差距就会逐渐消除。

孔祥智说,当然,由于中国城乡之间差距太大而且是长时期形成的,要消除这些差距也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充分的财产权;其次,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亮所有农村及农民;再次,不断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各级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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