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2016-09-20 08:35:03 | 来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云南,德宏州,教育扶贫,精准扶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宏州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德宏州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云贫开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现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全州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到乡、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强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文化素质、综合素质培养和技能教育,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到2020年,全州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

重点发展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1.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将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给予每人每年300元的国家助学金。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学前教育年生均补助1000元。(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认真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好德宏州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努力增加乡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逐步解决“入园难”的问题。增加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加强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幼儿教师保教能力和水平。(州教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把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列入州和县市财政预算,州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用于支持州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县级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拨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学前班公用经费,并逐年增长。州和县级财政统筹的幼儿园保教收费全额返还学校用于保教开支。(州财政局牵头;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认真执行云南省新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即2015年瑞丽市、2016年芒市、2017年陇川县、2018年盈江县和梁河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教育局配合)

2.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对不足100人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小学公用经费在普通学校标准基础上再按照200元/生?年核定。建立健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补助长效机制。(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3.对德宏籍义务教育学校贫困户在校子女实施一系列资助政策:一是给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补助,同时免费配发一年级新生学生字典;二是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小学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的生活补助;三是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每人每天4元的营养餐补助;四是景颇、阿昌、德昂、傈僳等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250元生活费补助资金。(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4.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09〕14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德教发〔2014〕35号)要求,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全力提高全州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州教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5.认真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德发〔2014〕34号),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善留守儿童登记、社会救助、医疗保健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等关爱阵地,实施代理家长、寄宿之家、托管之家、亲属代管等教育管理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开展假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帮助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州教育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关工委、州妇联、团州委配合)

6.落实好《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德宏州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发〔2014〕15号),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入学、编班、资助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完善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7.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切实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推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城乡结对帮扶共建工程,通过结对帮扶、联合带动、以好带差、以强帮弱等多种教育对口帮扶形式,带动农村学校的发展,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州教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快普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1.实施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等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逐步提高高中阶段助学金标准。在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再申请州级学生救助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动员组织未升学的全部初、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普通高中建设,积极争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项目。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健康发展。(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中的“金钥匙”作用,加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转移支付力度,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1.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办好县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证的特色优势专业。实施中职“注册入学”和“考试入学”并举的录取方式,基本实现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积极搭建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贯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五年一贯制“3+2”分段培养、“开放教育”等培养模式,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发挥职业院校的优势资源,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科技部门等对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对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00%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科技局配合)

3.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对一二年级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五)加大贫困家庭学生高等教育支持力度

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使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1.构建高等学校“奖、助、勤、贷、补”帮困助学体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每年8000元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州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学费奖励。被录取的贫困户大学新生可申请“润雨计划”助学金,对省内院校大学新生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路费资助、省外院校大学新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路费资助。考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的大学生,可以申请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大学期间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的,可以连续获得奖学金。考取二本及以上院校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德宏州优秀贫困学子助学金,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助金,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贷款。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大学生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年生均学费奖励2500元。(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扶贫办配合)

2.加大招生倾斜力度。通过深化招生考试改革制度,专门实施各项招生改革措施,以解决贫困、民族和农村地区对相关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和免费师范招生计划。(州教育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3.充分发挥挂联高校和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片区直属高校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尤其是在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科技支持、智力帮扶、信息支撑、医疗帮扶、增加受教育机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高等教育对所帮扶贫困地区的服务能力。继续做好省内高等学校对口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扶贫工作。(州教育局牵头;州扶贫办配合)

4.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落实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对一”实名动态的个性化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就业实习、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通过深入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云岭大学生创业”,确保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帮助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创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配合)

(六)加大民族教育扶持力度

1.优先保障贫困乡镇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在特别困难的县市建立民族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示范区。在州和县市教育局设立民族教育科(股)。科学编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加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民宗局、州委编办配合)

2.科学推进双语教学。加快民族贫困乡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加强以基础语文、实用数学、创业知识与技能、家庭知识与技能、公民生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扫盲课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扫盲教育,促进“直过民族”等少数民族掌握汉语。在“直过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民族聚居区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础目标,重点加强学前双语教育支持力度,强化对“直过民族”45岁以下人员的汉语学习。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机制,为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升学、考试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在德宏师专建立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州教育局牵头;德宏师专、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宗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保留并进一步完善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内外高校对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州教育局牵头;州民宗局配合)

4.构建对民族乡镇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健全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构建省内教育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民族地区学校结对帮扶的平台。积极争取省内外教育发达地区、高校对民族聚集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形成帮助民族地区培训和选派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帮助培养各类人才的长效机制。(州教育局牵头;州民宗局配合)

(七)关爱特殊教育群体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特殊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健全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组织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融合教育的普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科学规划,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并认真落实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完善特殊教育服务平台。建立普惠和特惠政策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加强德宏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盈江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2016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改善全州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残联配合)

(八)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与培训

以贫困人口为重点,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对贫困地区劳动年龄人口开展职业培训,为贫困家庭富裕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培训,提高贫困地区职业培训能力和实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科技局配合)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项目实施、政策落实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1.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的作用。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贫困地区学校实习1个学期,置换出当地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跟岗研修。从2016年起,设立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贫困地区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县市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25个边境县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贫困地区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招聘计划向本地生源倾斜。鼓励县市及县市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自愿到贫困乡村学校任教,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配合)

3.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贫困地区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县级政府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配合)

4.优先保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编制需求。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为农村地区提供合格教师来源。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有15%的优秀校长和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配合)

5.“国培计划”、“省培”、“州培”等教师培训项目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培训经费80%以上用于乡村教师。针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现状,探索适合的教师培训模式。到2020年,实行农村地区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项目投入经费逐年递增。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乡村教育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配合)

(十)提升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大对贫困地区“三通工程”建设投入,夯实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网络宽带进一步提升,网络速率进一步提高。加快“优质资源班班通”,力争城镇和农村多媒体教室比例达到80%和50%以上。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有条件上网的所有教师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继续推进教学点数字教学资源全覆盖项目的应用,促进教学点开齐课程,提高教学水平。(州教育局牵头;州工信委配合)

(十一)加大极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地区教育扶持力度

1.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在瑞丽市、芒市实施义务教育9年、高中阶段3年的12年免费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免除教科书费、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整合国家、省、州和县市各块资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给予每生每年300元教科书、每生每年1200元学费、每生每年160元住宿费共计1660元的免费。对家庭贫困在校普通高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配合)

2.逐步向“直过民族”在校生推行12年免费教育,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给予补助。加强“直过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直过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宗局配合)

3.继续实施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并逐步扩大以上扶持政策覆盖面。制定并逐步提高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二)开展各级教育结对帮扶工作

建立各级教育结对帮扶关系和学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贫困地区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州教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域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关系。

2.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在县域内建立“州—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关系。

3.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对口帮扶薄弱高中,建立“一对一”或“一对二”结对帮扶关系。

4.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根据教育部的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与湖州市职教战略联盟的职业教育合作,利用东部地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带动支持我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5.高等教育结对帮扶。积极争取国家、省将我州高校纳入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转型发展要求,积极争取省属高校对口帮扶州内高校。

6.继续教育结对帮扶。面向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国家开放大学升级版,为每一个行政村培养若干名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

7.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动员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志愿者与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制度。支持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企业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活动。

(十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指导扶贫开发,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高贫困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提升贫困群众教育、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全力推进文明学校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从贫困家庭抓起,从贫困村落抓起,切实加强农村地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强大合力。(州教育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团州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科学统筹和科学指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有关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密切合作,各县市、乡镇政府要在有效落实上下功夫,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由州教育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组成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指导、协调、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推进教育帮扶目标的完成。落实教育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州教育局牵头;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工作考核。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目标考核机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县市,每年对县市教育扶贫工作实施进展、质量、成效进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将教育投入、人均受教育年限、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控辍保学”工作成效、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等作为对各县市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组织第三方对扶贫成效进行评估。(州教育局、州扶贫办牵头)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扶贫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评价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惠民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州教育局、州扶贫办牵头)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宣传中的优势作用,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社会支持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牵头)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