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民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6-09-20 08:40:30 | 来源: 黔南州民政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贵州,黔南州,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

黔南民发〔2016〕36号

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州老龄办)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黔南州民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黔南州民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计划》


                                                              黔南州民政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黔南州民政局2016年脱贫攻坚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民发〔2016〕57号)和省“1+10”、州“1+9”脱贫攻坚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脱贫攻坚职责,全面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以年度低保对象核查等为重点,对低保对象全面实行建档立卡,确保对象精准

(一)开展年度低保对象全面入户核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各县(市、区)在1—3月,组织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开展全面入户核查工作,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100%进行收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真正掌握对象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提高对象认定精准度。(责任科室、单位:社会救助局)

(二)加快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生态移民信息共享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纵向联通州、县(市、区)、镇(街道、乡),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机构)的信息网络,确保申请对象公正、高效、准确认定。(责任科室、单位:社会救助局)

(三)加强定期排查疏理、受理申请和反映(举报)、严格审核审批,实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精准保障。通过年初的低保对象全面入户核查,抓好定期排查疏理工作。依托镇(街道、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服务站,以及12345民生热线等途径,多渠道受理申请和反映(举报),按政策规定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拟审批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年度提标核查按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不低于10户)、镇(街道、乡)对申请对象100%入户核查要求,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进行审核、审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精准保障。(责任科室、单位:社会救助局)

二、整合资源,以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织密织牢同步小康社会保障网

(一)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狠抓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尽快形成完备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形成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格局。(责任科室、单位:社会救助局、社会事务科、救灾科)

(二)强化社会救助便民利民办理服务。全面推进镇(街道、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设立低保申请、社会救助受理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将低保等民政政策情况、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在窗口、网站进行公开,方便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咨询政策、申请办理。简化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办理,推进电子政务办理进村到社区,提高办理时效。(责任科室、单位:社会救助局、办公室、基政科)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救助工作

组织开展全面的农村摸底排查,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信息库。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为契机,推动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深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政策措施、保护机制、服务体系、工作力量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统筹运行。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针对监护侵害个案做好应急处置、临时监护照料、调查评估、多方会商、家庭监护指导、提起监护权转移诉讼等监护干预工作。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土地,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责任科室、单位:社会事务科、老龄办、社会救助局)

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

加强对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切实增强自治功能和发展能力。着力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延伸覆盖,支持发展生产服务、就业服务等有利于贫困人口脱贫的社区服务项目。促进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有效衔接,优先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探索培育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服务贫困人口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责任科室、单位:基层政权科)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大力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建立慈善扶贫信息协调联系机制,整合扶贫对象信息和社会慈善信息资源,推进慈善资源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为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扶贫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配置,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推动社会组织为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大力扶持发展扶贫济困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帮扶,积极参与志愿扶贫行动。(责任科室、单位:慈善办公室、办公室、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六、实行局领导联系县(市、区)指导民政脱贫攻坚和开展贫困村助民增收脱贫攻坚“五个一”试点建设局领导负责指导督促联系县(市、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选择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五个一”示范建设(具体以局领导联系县、市、区工作明确为准),即:在贫困村围绕 “一村一品”产业化发展,建立一个社区服务站、一个专业协会,围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建立一个农村幸福院、一个老年协会、一支志愿服务队。(责任人:局领导)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