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9月8日讯(记者 吴婷婷) 9月7日,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在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时,各地区要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进行了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新农合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