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洪涝致食品安全隐患增多 防浸泡食品流入市场

发布时间: 2016-09-08 10:34:53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浸泡,食品质量安全,洪涝灾害,国家食药监总局

资料图。中新社发 钱旭升 摄

  资料图 刘新 摄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指出,2016年汛期以来,洪涝灾害给食品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隐患明显增多。通知强调,防止浸泡、霉变、过期及回收的食品流入市场。

通知指出,进入2016年汛期以来,中国华北、华南大部分地区遭遇了连续强降雨天气,洪涝灾害的发生也给食品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场区和经营场所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产停业,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及原辅材料被污水浸泡,食品安全隐患明显增多。

为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好摸底调查,掌握食品生产经营者受灾情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和排除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重点是生产设备、仓储区域的受损与隐患排查,并制定隐患排除措施。

通知强调,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控制,防止被浸泡或受污染的原辅材料投入生产。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浸泡、霉变、过期及回收的食品流入市场。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检查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加强食品抽样检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浸泡、霉变等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受灾企业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措施,主动登门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支持和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责任,不得借机刁难,不得给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额外负担。组织专家开展恢复生产前评估等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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