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城镇社区民族工作,营造城镇积极接纳和移民主动融入的社会氛围,近日,贵州省民宗委出台《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少数民族社区民族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试点社区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提供就业帮扶。通过建立移民信息平台、开展技能培训、推荐劳务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少数民族群众转移就业,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创造经济条件。
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加强社会管理、搭建活动平台、培育城镇意识,让少数民族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尽快地融入社区生活。
三是保障合法权益。通过落实低保户待遇、落实养老保险、保障文化权益等措施,更好地保障易地搬迁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
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市州民族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树立精准、效益意识,开拓创新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