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乌鲁木齐8月25日讯(记者石鑫 通讯员张晓梅) 从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规划(2016—2020年)出台。
按照《规划》,到2018年,自治区将完成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的1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使贫困群众户均住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至80平方米,满足安全饮水、便利出行、生产生活用电等基本需求,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
到2020年,实现搬迁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疆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部实现脱贫。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自治区确定基本步调:利用3年时间按照3∶4∶3进度比例完成11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安置任务。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表示,自治区已全额落实“十三五”11万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资金66亿元。2016年,自治区需投入15.66亿元完成7665户、26100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额落实。
塔城、哈密、喀什等7个地(州、市)已完成2016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评审、批复工作,并已开工建设安置住房。上半年,全疆已有7个地(州、市)35个安置区(点)开工建设住房259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