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目所说的软贷款,主要指国际金融组织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无息或极低利息的长期贷款。如世界银行集团所属国际开发协会,是一个专门从事向低收入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软贷款(无息贷款)和赠款的多边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生产性项目贷款,促进低收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开发协会的软贷款特点是:向低收入会员国提供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方面的贷款;贷款不收利息,只收0.75%的手续费,对未用部分的信贷收0.5%的承担费;信贷期限可长达50年,并有10年的宽限期;头10年不必还本,第二个10年起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软贷款条件特别优惠,这对于促进最贫困国家发展经济、减缓贫困发挥了“雪中送炭”的关键作用。另外,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也采取双边援助方式向部分发展中国家提供软贷款或赠款。
本条目所说的硬贷款,主要指由国际金融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比市场利率低(即低息)的长期贷款。如世界银行集团所属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一个专门从事向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提供硬贷款的多边金融机构。世界银行的硬贷款期限一般为20~30年左右,宽限期5~10年。贷款采用美元单一浮动利差利率或固定利差利率计息,浮动利差贷款年利率以6个月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加浮动利差构成,浮动利差每6个月调整一次;固定利差贷款年利率以6个月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加固定利差构成。此外,世行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1%收取项目先征费(2007年世行调整降低为0.25%);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0.75%的年利率收取承诺费(2007年世行已取消)。
我国从1981年开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从1995年开始在扶贫开发领域使用世行项目贷款,一共实施了(含正在实施)五期世行贷款扶贫项目。前三期的西南扶贫项目、秦巴山区扶贫项目、西部扶贫项目使用的是软贷款加硬贷款的混合贷款,并且软贷款占大头,三期项目共争取世行贷款5.875亿美元,其中软贷款4.5亿美元,占76.6%,硬贷款1.375亿美元,占23.4%。2000年以后,世界银行调整政策,不再向我国提供软贷款。后两期扶贫项目即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和贫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均使用的是世行硬贷款各1亿美元。为了降低项目贷款使用成本,采用争取发达国家政府赠款形式将硬贷软化为软贷,探索了一种新的融资机制。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