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国家财政预算和税收对扶贫开发事业的投入支持与政策优惠。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第三十三条对财政投入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财政投入支持政策,着重强调:(1)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2)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3)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4)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力度。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强调:(1)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