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 2016-08-11 14:51:31 | 来源: 检察日报 | 作者: 邝晓花 牛文斌 陈丹萍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扶贫资金,扶贫开发,海南,澄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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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推进全县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和县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重点整治范围

(一)重点领域

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等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依靠自己的双手,立足当地资源就地脱贫。

紧紧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尤其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犯罪。

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真正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兜底。

(二)重点环节

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对象识别、扶贫物资采购、扶贫政策落实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贫困地区的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重点案件

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坚决依法查办扶贫开发工作中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干部以及农村“两委”人员、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挪用、截留专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坚决依法查办专项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坚决依法查办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

预防措施

(一)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针对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全方位、无死角逐一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实行精细化预防。

(二)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犯罪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从源头上提出预防的对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围绕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做好整改落实。有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应同时抄送县扶贫办备案。

(三)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地区或行业、系统,共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活动,综合运用预防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成效。县检察院和县扶贫办共同选择1至2个贫困地区的重点乡镇,就加强和改进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工作进行合作,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

(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共同组织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充分利用派驻乡镇检察室农村警示教育基地,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及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系统性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活动,开展扶贫开发预防职务犯罪示范乡(村)、项目创建活动,向农村基层赠送预防职务犯罪书籍,加强法律公共宣传,促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法律观念,增强扶贫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

为精准谋划、扎实开展好下一步专项工作,该院检察长唐论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搭建沟通“桥梁”,形成预防合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沟通,按月进行工作交流,做到既能“分兵战斗”,又能“握指成拳”。县扶贫办要全面提供原有的项目档案、人员档案和资金档案,并与落实扶贫政策的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全面收集扶贫工作数据和资料,积极配合检察院逐步建立起涉农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数据档案库,实现资源共享。派驻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身在基层”的优势,走村入户摸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确保扶贫专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构建“防火墙”,强化职务犯罪风险防控。要求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派驻乡镇检察室要针对近年来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职务犯罪规律,并结合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给出建议,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是打造多层次预防体系,促进廉政教育入脑入心。认真落实《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方案》,加大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传力度,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落实。充分利用老城检察室的警示教育基地,制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图片展,分批次组织全体扶贫干部走进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树立廉政意识。主动走出去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将全县扶贫干部纳入培训规划,同时,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尝试制作公益海报、廉政短片和警示教育片,丰富宣传渠道,增强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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