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风光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8月11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脱贫攻坚要取得实实在的效果,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抓重点、解难点、把握着力点。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便是立足当地实际,摸底贫困户,发挥党员干部作用,调动村民积极性,创新实施“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一个村创办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模式,将扶贫资金放在“阳光下”、用在“刀刃上”,勤念村民“致富经”。
“我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再加上原来没读个什么书识字不多,这成了我生活的大难题。前几年,乡里发动我种烤烟和到县开发区工厂工作,但因为身体不好和没文化,实在没办法实现。现在好了,有合作社带着我们发展,我以自家土地来入股合作社,采取‘515’分红模式(注:前五年,除享有每亩100元的土地租金外,另每亩享有50元的固定分红,之后每年的收益按照经济效益的15%股份分成),以后每年的收入就有了保障,这为像我们这样的人解决了大问题啊!”岑巩县注溪镇周坪村村民刘洪国说道。
刘洪国说的合作社,即岑巩县“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开发模式组建的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合作社具体申报和实施项目;县扶贫办按照“33112”资金投向原则(注:根据省《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改革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按因素法分配到县资金,原则上按照‘33112’的比例投向五个方面:30%用于扶贫产业;30%用于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10%用于小额扶贫“特惠贷”贴息;10%用于扶贫培训;20%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将扶贫资金注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发展,实现“抱团脱贫”,贫困农户以资金或土地入股合作社变为“股民”,对于无资金、无土地、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扶贫办以发放小额扶贫“特惠贷”或用注入合作社资金的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入股,确保不落下一个贫困户。这种合作模式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脱贫中存在科技文化水平不高、技能不强、发展思路不清等问题,也盘活并监管好、发展好扶贫资金,让更多贫困户通过借助合作社力量来实现脱贫致富。目前,全县129个建制行政村已全部组建了扶贫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连接,拓宽了贫困农户收入渠道、稳定了贫困农户收入来源、保障了贫困农户增收致富。
在合作社实施项目的选择上,岑巩县立足自身特色农业优势,从项目市场定位、产品供需水平、产品销容量和潜力,实施该项目后可占有的市场份额及给合作社和社员带来的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最后确定合作社该实施什么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以往合作社“市场分析不够、项目选择跟风、产品销售困难、示范带动力弱”等问题,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更好地发挥合作社带动贫困户“抱团脱贫”的能力。2016年,全县细化分解落实项目47个,其中安排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36个,资金1800万元,安排面上产业项目8个,资金426万元,安排贴息资金216.2万元,安排雨露计划资金172万元,其他项目284万元,截止目前,2016年项目备案率达96%。
“以前我们村没有集体收入,是名副其实的‘空壳村’,想为村民办点实事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在好了,政府帮助我们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合作社收入的15%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这为我们更好的带动群众致富奔小康注入新动力,我们将更有信心和决心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客楼镇下寨村支部书记周国学说到。
为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消除“空壳村”,由县财政拨付645万元扶持全县129个建制行政村组建扶贫专业合作社,每个扶贫专业合作社分配5万元作为村集体发展资金,按照“33112”投向原则,为有出列任务的36个贫困村分别安排50万元和县财政配套5万元总计2445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主要投向种养殖基地和农文旅一体化建设等,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更好地带动户增收致富,为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驱动力。
(作者:陈华,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