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贵州异地扶贫搬迁130万

发布时间: 2016-08-11 08:27:03 |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 作者: 樊园芳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工作意见,精选,规划,贫困村,脱贫攻坚,指挥部

    日前,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就做好全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对全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2016年实施搬迁34.5万人,2017至2018年每年实施搬迁40万人,2019年实施搬迁15.5万人。对少数贫困发生率高,自然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自然村寨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实施整村整寨同步搬迁,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总规模控制在32.5万人内。

    《意见》对精心编制搬迁规划、精准选定搬迁对象、合理选择安置方式、精细落实脱贫措施、积极推进拆旧复绿等五大任务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明确了搬迁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进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通过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搬迁群众将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收入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搬迁对象将纳入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继续适用搬迁贫困户,直至稳定脱贫。

    同时,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还制定了《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六项政策措施,助力意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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