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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全力打赢辽宁脱贫攻坚战——辽宁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214万人减少到现在的81万人,扶贫开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目前,在辽宁省已建档立卡的81万贫困人口中,或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自然条件恶劣、或因欠缺劳动技能等,贫困程度较深。辽宁扶贫开发面临的困难很多,扶贫成本越来越高,脱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程,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推进扶贫攻坚战。
自去年7月以来,特别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1+7”系列文件,成立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委、省农发行等部门制定了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全面打响辽宁脱贫攻坚战。
5年确保81万人全部脱贫
辽宁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阜新、朝阳、铁岭、葫芦岛等辽西北地区以及抚顺、本溪等辽东山区。目前,除大连、盘锦两市外,其他12个市都存在一定规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5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统一部署要求,辽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新进行了筛查和精准识别。通过建档立卡“回头看”,在精准识别、识别程序、筛查比对过程中严格把关,提高了识别和筛查的准确度。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6万人,当年脱贫2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5%。目前尚有贫困人口81万人,贫困村1791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15个。
2016年,省政府克服经济下行和财政收支趋紧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5.9%。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全省81万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79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16年、2017年每年减贫25万人,2018年减贫20万人,2019年减贫11万人,2020年实现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为此,省委、省政府在今年初制定出台了 《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贫困退出的核心是按程序操作,并公开公示。贫困县摘帽后,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
省委、省政府还将贫困退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对如期完成脱贫、工作实效突出的贫困县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以产业带动精准扶贫脱贫
要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是走农业产业化道路,以产业作为脱贫致富的发展引擎,产生辐射作用,带动农民增收脱贫。
今年4月,全省金融(产业)扶贫推进现场会在建昌召开,建昌县开创的“金融+产业”扶贫模式引起多方关注。2015年,建昌县政府从专项资金中拿出200万元,其中1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1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撬动邮储银行信贷资金2000万元,全部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经济林果业及养殖业。2016年,他们又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出500万元,撬动银行信贷资金1亿元,帮助3000户贫困户发展了经济林果项目、养殖项目。目前,建昌县已经通过这种模式,发展了以食用菌、果蔬为主的设施农业及核桃加工、万亩桃园、山楂栽植等多个产业扶贫项目基地。
兴城市通过发展庭院经济、推广农业优良品种、给予金融贴息贷款等方式,发展种植、养殖、棚菜、精品果园等农业产业,增强了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桓仁立足于生态立县这一根本,帮助贫困户投入生态产业,有耕地资源的参加合作社种植有机农产品,有旅游资源的发展农家乐生态旅游,没有这些资源的就利用复垦山地发展林果经济,成功帮助1.2万户农户脱贫。
根据全省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省扶贫办于今年4月,分别与省农发行、省农信社、省农行、省邮储银行、省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6家金融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础利率放贷、财政资金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从更高层级为“金融+产业”模式的全面推开创造了条件。
辽宁在大力实施产业脱贫的同时,注重强化政府责任,增强社会合力,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要求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通过实施产业脱贫、移民和住房改善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社保兜底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扶贫等多项举措,真正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
“全面脱贫”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扶贫力度不断加码,也需要扶贫工作持续创新。
面对纷繁复杂的扶贫工作,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具体工作很难开展。近年来,辽宁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全面提升扶贫开发质量和效益,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通过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和总结,辽宁制定了《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完善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了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实行责任追究。
健全了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以及金融支持机制。实行资金、责任、权力、任务“四到县”,实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三个精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改革项目到户扶持方式,将到户调整为到人,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精准度。将金融支持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推进了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选派驻村工作队,实现“因村派人”精准扶贫。出台了《关于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向1791个省级贫困村派驻工作队,共派出驻村干部5375名,派出第一书记1791名。其中,省中直单位派出驻村工作队206个,派出干部620名。
开展脱贫成效考核,实现“脱贫成效精准”。出台了《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对1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进行考核。2016年至2020年,每年将开展一次,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辽宁已经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扶贫格局。在省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市县也相应建立了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省、市、县、乡党政“一把手”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一级一级落实责任。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实现了重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社会力量正在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来。辽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有36位省级领导同志参与定点联系贫困县,311个省(中)直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大型企业开展对口帮扶贫困乡村。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对口帮扶阜新市、朝阳市、铁岭市的基础上,新增营口市、盘锦市分别对口帮扶建昌县和义县。
辽宁扶贫工作正在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开展分类施策。即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扶持生产和转移就业脱贫;对居住条件较差的,通过搬迁和住房改善脱贫; 对因病致贫的,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对因学致贫的,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救助、发展教育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通过低保政策兜底脱贫。
目前,辽宁已经形成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全省上下正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