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 2016-07-21 13:58:29 | 来源: 南宁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广西,农村低保,扶贫开发

近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广西将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通过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确保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今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西持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以及临时救助资金等。目前广西城市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404元和213元。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广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在保障标准上,2016年年底前,各设区市中,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的,必须提高到2500元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达到2500元但低于2855元的,力争提高到2855元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超过扶贫线的,要按照高于6%的增幅提高标准。2016年脱贫摘帽的南宁市邕宁区等8个贫困县(市、区),要把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700元以上。2017—2020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年平均增长15%左右。通过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其与扶贫标准的差距,实现低保政策性兜底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今年已将各城区(开发区)及横县、宾阳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00元/人·年,上林、马山、隆安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人·年。同时,我市已明确在2017—2020年间,将综合考虑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新申请低保对象“凡进必核”

为加快全区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意见》中要求,全区各县级民政、扶贫部门通力合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从2016年起,每年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数据。

为充分发挥全区低保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在全区低保核对信息平台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房产、住房公积金等12个部门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与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数据的联网共享,争取把通信、电力等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也列入核对范围,并定期进行对接核准,提升救助的精准度。今后,凡是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低保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

在补助水平衔接方面,进行分类施保,对于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其家庭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对于重点保障户和基本保障户,以低保救助为主;对于一般保障户,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未来5年分阶段实施低保制度

为确保低保制度有效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地要分阶段展开落实。在今年7月底前,全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情况大排查,重点摸排50分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尽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各市县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行动措施、扶贫渐退帮扶期限、低保渐退保障时限等内容。

从今年7月起到2019年12月,全区各市县要按年度分解工作计划及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救助及扶贫措施,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低保制度对农村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在今年9月底前,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合率要力争达到40%以上。

到2020年12月前,全区各市县要对照实施方案,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进行总结,评估扶贫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效果,督查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扶贫扶持项目、低保保障资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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