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县以“健康扶贫”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 2016-07-07 11:21:49 | 来源: 淮北文明网 | 作者: 吴永生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补偿比例,濉溪县,起付线,门诊,助力,健康扶贫,卫计委,淮北,安徽

  记者近日从濉溪县卫计委获悉,该委出台文件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合作医疗中八个方面的政策作了调整,以“健康扶贫”助力精准扶贫。

  参合缴费方面,2016年,农村和城镇居民中A类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参合费用由县民政局代缴,B、C类低保民政代缴30元/人。对城乡居民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及其父母参合费用由各镇解决。住院起付线方面,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A类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等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住院保底补偿方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中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意外伤害补偿方面,对10岁以下的儿童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执行。普通门诊方面,门诊统筹以家庭为单位年人均门诊就诊次数不超过5次,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统筹使用。五保户年人均门诊就诊次数不超过20次。慢性病门诊补偿方面,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年度补偿总额上限由往年的3000元提高至5000元。

  儿童患病补偿方面,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参加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提高到50%。大病保险方面,2016年,全县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1万元,同时所有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合患者各费用段补偿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5月,全县大病保险共补偿3383人次,补偿金额达283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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