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词条]政府主导

发布时间: 2016-05-10 09:25:3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务院扶贫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扶贫词条,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这一术语在很多公共领域被使用,它是相对各种类别的社会部门组织或社会力量而言,从大的方面说是相对于市场主体企业组织(第二部门)和民间社会组织(第三部门)而言。本条目的语境是扶贫开发领域,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中,政府起着统领全局并推动全局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主导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我国30多年扶贫开发实践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计划经济时期是如此,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仍要强调这一点。对于这条基本原则,在21世纪两个十年扶贫开发纲要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第九条:“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时,要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第六条:“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

政府主导扶贫开发,其基本职责或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制定专门的国家扶贫开发中长期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3)制定推进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和法律制度;(4)运用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和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动员和整合各相关部门公共资源,对扶贫开发给予投入支持;(5)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定期部署并组织实施;(6)鼓励、引导和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各界力量,以及利用国际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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