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词条]分级负责

发布时间: 2016-05-10 09:27:2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务院扶贫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扶贫词条,分级负责

指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分级负责既是我国扶贫开发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要素,也是政府主导扶贫开发的一种责任落实机制。

扶贫开发分级负责作为一种责任制和工作要求,最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央1986年1号文件)中提出:“改变贫困地区面貌,需要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分级负责,分批治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提出:“坚持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负责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省、区,要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日程,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要集中使用财力、物力,保证按期完成本计划规定的任务。”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为完善扶贫开发分级负责制,提出了“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十六字方针,强调“四个到省”的原则:“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同时要求:(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负责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2)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的效果作为考核这些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在全面总结我国政府主导扶贫开发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第六条将“分级负责”同“政府主导”一道,列为扶贫开发七项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在第四十一条首次提出“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扶贫开发分级负责的基本内涵。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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